宿州市埇桥区裁判醉驾案交警败诉的案例
(实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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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例背景:宿州市埇桥区裁判醉驾案交警败诉 2.案例详情:交警对醉驾嫌疑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 201mg/100ml 3.嫌疑人反驳:提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不准确,要求进行血液检测 4.判决:交警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程序违法,嫌疑人无罪释放 5.案例影响:对执法者和公众的警示 正文
近日,宿州市埇桥区公布了一起裁判醉驾案的案例,让人惊讶的是,这次的被告竟然是交警,而原告则是一名醉驾嫌疑人。这起案例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让人们对酒驾查处的程序和标准有了更深的认识。
这起案例发生在去年年底,当时交警在路面设卡,对过往车辆进行酒驾检查。在一辆小轿车内,交警发现驾驶员涉嫌醉驾,于是对其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该驾驶员的酒精含量高达 201mg/100ml,远远超过了我国规定的 80mg/100ml 的醉驾标准。
然而,面对这个结果,驾驶员却提出异议,他认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不准确,要求进行血液检测。交警并未同意其要求,而是依据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将驾驶员带回了交警大队。
在此后的审判过程中,驾驶员的辩护律师提出,交警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程序违法。因为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于涉嫌醉驾的驾驶员,应当先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如果结果达到或者超过 80mg/100ml,才能进行血液检测。而在这个案例中,交警并未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因此,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不应被采纳。
在审理过程中,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认为交警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程序违法,因此,无法依据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认定驾驶员醉驾。最终,判决驾驶员无罪释放。
这起案例对执法者和公众都敲响了警钟。对于执法者来说,他们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执法,不能因为嫌麻烦或者其他原因,省略或者改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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