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垃圾清运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厂站环境管理工作,规范生产垃圾的清运,创造干净、卫生的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乙方清运甲方厂站区域内生产垃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清运地点、频次和时间
1、清运地点:甲方委托乙方清运生活垃圾的地址为:
2、清运频次:乙方每周清运两次, 一次, 一次。 3、清运时间:。 二、协议时间
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费用及付款方式
1、垃圾清运费为¥ 元/年(大写:人民币 元整)。 2、支付方式: ,乙方出具成都市正规税务或税务收据给甲方,甲方以转帐方式向乙方结算。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现场清运过程中出现的“满桶、漏桶、落渣、漏渣”等不符合垃圾清运质量的现象要求立即整改。
2、甲方的生产垃圾应一律投放到固定位置,方便乙方进行清运。 3、甲方如遇检查等特殊情况,可提前书面或电话通知乙方,乙方应配合甲方适当增加垃圾清运次数。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协议期间,乙方须无条件的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整改要求。 2、乙方须按本协议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甲方委托的生产垃圾清运工作,避免“落渣、漏渣”现象。
3、乙方在清运过程中有损坏垃圾容器及其他公用设施的,乙方负责照价赔偿。
4、乙方在垃圾清运工作时应做到安全、有序,自觉遵守管理制度。乙方人员在垃圾清运工作时,发生伤亡等安全事故,其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如没有履行日常垃圾清运工作,或日常垃圾清运工作不能按甲方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并相应扣除乙方垃圾清运费。如乙方提出终止协议,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终止协议。
2、乙方清运垃圾没有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扣除清运费用的10%作为违约金。(特殊情况除外,但乙方必须事先通知甲方)
七、协议的续签与变更:
本协议到期日前一个月,由甲方通知乙方续签本协议。如若甲方未通知乙方,协议有效期顺延直至签订新协议。如若乙方接到甲方通
知7天内未与甲方续签本协议,视为本协议终止。
八、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解决。
九、附则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生效。 2、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 乙方: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盖章: 盖章: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