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类 国家标准
需要资料 1、临时登记:
(1)肥料临时/正式登记申请书(见附件1);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2营业执照复印件,3企业实地核查,4产品抽样与检验 ,5审定与发证);
(4)注册商标证明(复印件); (5)生产企业管理规章制度;
(6)产品包装标识(含产品使用说明); (7)产品执行标准(国标、行标产品免交); (8)化验室仪器设备清单;
(9)产品样品(由县市区或市州土肥站抽取并封存的肥料样品); (10)肥料生产企业考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