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官发现错案怎么办
民事诉讼的案件,⼀般是由对判决书实施执⾏程序的,⽽实施执⾏程序的时候,⼀般是采取强制执⾏的措施,⽽作出的判决不⼀定是正确的,那么执⾏法官发现错案怎么办?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执⾏法官发现错案如何处理
执⾏判决书的时候,执⾏⼈员发现案件有错误的,可以中⽌案件的执⾏,然后进⾏判决监督程序,对案件进⾏重审或再审。
《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百九⼗⼋条 各级⼈民院长对本院已经发⽣法律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民对地⽅各级⼈民已经发⽣法律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民对下级⼈民已经发⽣法律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民再审。
第⼀百九⼗九条 当事⼈对已经发⽣法律效⼒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民申请再审;当事⼈⼀⽅⼈数众多或者当事⼈双⽅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民申请再审。当事⼈申请再审的,不停⽌判决、裁定的执⾏。
⼆、能够提出执⾏异议之诉的主体有哪些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百⼆⼗七条规定,案外⼈、当事⼈对执⾏异议裁定不服,⾃裁定送达之⽇起⼗五⽇内向⼈民提起执⾏异议之诉的,由执⾏管辖。
案外⼈提起执⾏异议之诉,除符合民事诉讼法第⼀百⼀⼗九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案外⼈的执⾏异议申请已经被⼈民裁定驳回;
(⼆)有明确的排除对执⾏标的执⾏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关;(三)⾃执⾏异议裁定送达之⽇起⼗五⽇内提起。
⼈民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起⼗五⽇内决定是否⽴案。
申请执⾏⼈提起执⾏异议之诉,除符合民事诉讼法第⼀百⼀⼗九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依案外⼈执⾏异议申请,⼈民裁定中⽌执⾏;
(⼆)有明确的对执⾏标的继续执⾏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关;(三)⾃执⾏异议裁定送达之⽇起⼗五⽇内提起。
⼈民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起⼗五⽇内决定是否⽴案三、异议审查的流程1、审查⽅式
民诉法并没有规定审查执⾏异议的法定程序和⽅式,我们在实践中⼀般采⽤的审查⽅式有书⾯审查和听证审查两种,通常对应程序异议和实体异议,也就是所谓的⾏为异议和标的异议。程序异议⼀般都不太复杂,⽆通过听证程序细加审查的必要,可以选择书⾯审查异议材料为主,要求补充证据佐证为辅的⽅式进⾏,执⾏完全可以直接作出裁定。实体异议涉及当事⼈、第三⼈的实体权利,实⾏听证审查在⽬前是必要的。
2、审查期限
执⾏异议⼀般由审查部门派出合议庭⾃收到书⾯异议之⽇起15⽇内审查完毕。民诉法对执⾏异议的审查期限做了明确规定,即⾃执⾏异议的审查期限⽐较短,⽬的在于提⾼执⾏效率。
3、救济途径
⾏为异议,理由成⽴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的,裁定驳回。当事⼈、利害关系⼈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民申请复议。
标的异议,理由成⽴的,裁定中⽌对该标的的执⾏;理由不成⽴的,裁定驳回。案外⼈、当事⼈对裁定不服的,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关的,可以向⼈民提起诉讼,此即执⾏异议之诉。
⽆论是⾏为异议,还是标的异议,当理由不成⽴,裁定驳回时,应当在裁定书上明确写明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权利和期间,以便异议⼈⾏使复议权、诉权。
以上知识就是⼩编对“执⾏法官发现错案如何处理”问题进⾏的解答,执⾏判决书的时候,执⾏⼈员发现案件有错误的,可以中⽌案件的执⾏,然后进⾏判决监督程序,对案件进⾏重审或再审。读者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