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市场经济下公路建设筹融资的研究
摘要:为了满足日益增加的公路建设资金,寻找切实可行的建设筹融资方法。本文阐述了筹融资在目前公路建设中的渠道,同时借鉴国外成功的公路投融资建设案例,结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色的发展,依据近些年来筹融资方式创新在公路建设中的应用,提出了我国公路建设筹融资的新思路新方法。 关键词:公路建设 筹融资 新思路方法 1 引言
目前,全世界已有80多个国家和地区拥有高速公路,通车总里程超过了23万公里.。美国是世界上拥有高速公路最多的国家,约10万公里。截止2011年,我国的公路里程已达到410.万公里,其中高等级公路约有345.36万公里。高速公路达8.49万公里,居世界前列。随着整个社会的经济飞速发展,高等级公路的逐年快速递增,要求我国加快公路交通建设步伐,而庞大的费用从何而来,这就涉及到了公路建设资金来源问题。本文通过阐述公路建设筹融资的现状,分析筹融资存在的实际问题,在借鉴国内外经验的基础上针对问题进行研究并且对公路建设筹融资的方式方法给出了一些建议。
2 我国公路建设筹融资渠道的现状
(1)养路费。这部分资金随着最近几年交通量的不断增长,数额也有较大增长,但是直接用于公路建设的费用很少。(2)通行费。利用贷款修建桥梁、隧道以及公路,国家允许收取通行费,以归还
贷款即“贷款修路,收费还贷”。这部分资金除直接用于公路建设的费用也很少。(3)以工代赈。以工代赈是我国公路建设的独有特点,是国家对贫困地区公路建设的性补助,主要用于修建一般公路。(4)国家财政补助。交通部一般会对国家干线上的高速公路所在省市按照一定标准给予补助。这是目前我国高速公路建设的主要资金来源。(5)设立公路建设专项基金。我国目前所设的公路建设专项基金,其资金来源多为财政。(6)利用外资。利用外资是我国高速公路发展初期阶段的主要融资渠道,我国已有成功利用外资修建高速公路的例子。(7)发行公路建设债券。发行公路建设债券是公路建设的有效融资渠道,但在我国利用力度还不够。(8)地方筹资。地方筹资建设高速公路是近几年我国高速公路建设的一个突出特点,各地在认识到高速公路建设对当地经济建设的重大促进作用后,纷纷投资建设。
3 我国公路建设筹融资存在的问题
面对新的公路发展机遇,艰巨的资金筹措任务,现有的筹资方式面临着种种困难:
(1)性筹资数量有限,而银行贷款受国家影响波动较大。贷款的获得要靠好的项目,好的效益,可靠稳定的收入作担保,巨额的贷款将会带来巨大的还款压力。(2)社会集资在一定时期内对性筹资起到了积极的补充作用,但随之却出现了收费关卡林立的现象,作为一种不很规范的融资方式,其存在必然有终止的一天。(3)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是一种较好的引资方式。我国对外商直
接投资的环境还不尽人意,外商直接投资的增幅仍在继续下滑。 4 我国未来公路建设筹融资的建议 4.1 增加筹资方式、拓宽筹资渠道
除了继续利用有效的传统方法筹集资金外,我国还应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借鉴国外经验,积极探索新型融资方式,多渠道筹集公路建设资金。
4.1.1 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基金、可转换债券
股票市场融资即是在公路筹资、建设、经营过程中引入股份制方式,采用发行股票的方式来为公路融资的一种方法。经评估后入股股份公司,通过运作,去吸引资金再用于开发建设新的公路项目,或者转让收费经营权让资金回笼。
投资基金是一种机构集体化投资工具和融资方式,基金的特点是投资者不直接介入投资管理,筹资期限较长。我们可以借鉴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设立公路建设投资基金,将社会零散资金汇集起来,直接投资公路项目,可以为庞大的资金提供安全的投资环境。 另外,可转换债券也是一种兼具债券和股票性质的新型融资方式。
4.1.2 bot方式与ppp方式
bot方式被普遍采用,吸收外资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获得成功。20世纪90年代以来,bot方式在我国得到了较为广泛的应用。实践证明,bot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投资方式,它不增加国家或的财力负担,而且使国家或的风险部分或全部分摊到私人财团
或外商的头上,所以在国际上得到广泛应用。采用bot项目融资,打破了我国传统的融资模式,将更多地吸引外商与私人对我国公路建设的投入。
ppp模式是以、盈利性企业和非盈利性企业基于某个项目而合作的模式。这种模式有利于分散项目融资的风险,基于项目融资的特许制有明确的投资主体。不论是直接利用受让方的自由资金,还是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股票资金,各种融资成本都可以通过项目自身的收益予以偿还,提高了融资的灵活性和资金的利用率,是对公路传统投融资的有益补充。
4.2 理顺公路建设筹融资、落实各级责任
公路是国家重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主要应由提供,投资应占绝对主导地位,国家财政应承担起一般国道的投资责任。我国公路投融资还存在一些缺陷,长期以来,国家基本不向一般国道建设投资,主要由地方投资实施,特别是对公益性质的一般公路投资力度不够。随着省管县的推进,按照《公路法》的有关要求,应该落实各级地方的建设主体责任,明确干线公路建设的职责分工。各级财政要增加交通建设资金投入,财政预算要有“交通建设”经常性支出安排,各级财政从公共财政理念出发,在财力允许的范围内加大财政性资金对公路建设的支出。 5 结论
当今我国和国外经济的大发展促使交通运输在其中的影响举足轻重,这对公路建设筹融资进一步发展是挑战,更是机遇。结合我
国公路建设的实际情况,应当积极的吸收切实可行的筹融资方式,酌情发展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基金,bot和ppp方式,可转换债券等的新筹资渠道,理顺公路建设筹融资并且落实各级责任,改变以往过度依靠银行贷款方式。只有这样才能才能确保公路建设事业持续、稳定发展,为我国的经济建设推波助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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