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维修管理人员要坚持对维修服务情况进行回访,其形式可采取上门回访或电话回访。
2回访不少于维修总量的30%,回访一般在维修结束后的一周内进行(特殊维修项目的回访时间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3回访时,虚心听取业主意见,诚恳接爱批评,采纳合理化建议,并认真做好回访记录。
4回访中对业主的询问、意见,如不能当即答复应告知预约回复时间。
5回访后对反馈的意见、要求、建议要及时逐条整理、妥善解决,重大问题要向上级有关领导请示汇报。对业主反映的总是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baomayou.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6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