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变更申请及审批流程说明
一、提出变更申请
1、采购方式的变更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填写《采购方式变更申请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
2、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未发招标公告)申请采购方式变更的,应报送单位书面申请报告,并填写《申请表》报同级财政部门,同时提供相关法律依据和文件规定、有关证明资料等书面材料。
二、明确采购方式变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采用邀请招标采购方式: (一)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符合上述条件的采购项目,需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及市场调研情况、专家论证意见。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 (一)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二)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符合用户紧急需要的; (三)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符合第(一)项条件的采购项目,需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及市场调研情况、专家论证意见;
符合第(二)项条件的采购项目,需提供能够证明紧急需要的文件及相关书面材料,对于有明显不合理时间要求的,或因故意拖延等不合理因素造成采购时间不足的,不在本条所列范围;
符合第(三)项条件的采购项目,需提供充分合理的证明材料。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
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符合上述第(一)项条件的采购项目,应按规定程序在山东省采购信息
下载原格式 Word 文档(共 2 页) 微信
支付宝
付费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