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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会计知识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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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会计知识点整理 by DuckZ

第二章 商业银行现金出纳业务核算

第一节 现金出纳业务概述 一 现金出纳的意义

按照商业银行业务容的界定,

现金即指现钞,包括人民币和外币; 出纳即指现金的收付。

银行的现金出纳业务不仅包括现钞的收付,还包括金银以及各种有价单证的收付业务一 现金出纳的意义

二 现金出纳业务的主要容

1. 按照国家的金融法令和制度,办理现金的收付、整点和调运; 2. 办理损伤票币的挑剔、兑换和销毁工作;

3. 根据市场货币流通的需要,调解市场各种票币的比例; 4. 加强柜台监督和柜面服务工作;

5. 宣传爱护人民币,做好反假和防假人民币;

6. 做好业务库的管理,保管好现钞、贵金属和有价证券。 三 现金出纳工作的原则 1. 钱账分管原则 2. 收付分开原则 3. 双人经办原则

4. 先收款后记账,先记账后付款原则 5. 复核制度原则

6. 交接手续和查库原则 四 现金出纳柜员制 1. 现金出纳柜员制特点

完成经济业务的操作、承担经济责任的一种劳动组合形式。 2. 实行柜员制的具体容 (1)银行柜员制类型 (2)银行柜员制管理原则

第二节 现金出纳业务的核算 一 现金收付业务核算

“库存现金”——用于反映现金增减变化情况;

银行收入现金记入该账户的借方,支出现金记入该账户的贷方,余额在借方,反映现金结存数;本科目应按现金类别设置明细账户核算。

“吸收存款”——该科目核算银行吸收的除同业存放款以外的其他各种存款;属于负债类

科目。包括:单位存款、个人存款、信用卡存款、特种存款、转贷款资金和财政性存款等。账户资金增加记贷方,账户资金减少记借方。

1. 现金收入的核算 收到客户交存的现金及存款凭证,审查凭证无误后 ,办理有关存款手续,会计分录如下: 借:库存现金

贷:吸收存款——单位活期存款——XX户 ——个人活期存款户

例:居民华将5000元存入其在工商银行开立的个人活期储蓄存款户中。经审核无误后,经办人员为其办理了相关手续。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库存现金 5000

贷:吸收存款——个人活期存款户 5000

2. 现金付款业务核算 收到客户提交支款凭证后,审查凭证是否合法、有效;办理有关凭证手续,会计分录如下:

借:吸收存款——单位活期存款——XX户 ——个人活期存款户 贷:库存现金 例:居民华从其在工商银行开立的个人活期储蓄存款户中支取5000元。经审核无误后,经办人员为其办理了相关手续。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吸收存款——个人活期存款户5000 贷:库存现金 5000

二 人民币票币兑换业务

1. 人民币票币兑换业务的种类

第一种是用大面额人民币兑换小面额人民币;

第二种是用小面额人民币兑换大面额人民币; 第三种是残损人民币兑换。

2. 人民币票币兑换业务处理

办理人民币票币兑换业务应遵循先收入后付出的操作程序,由客户填写相关凭证,大宗款项兑换,必须经兑换人复核,确保准确。

三 营业终了现金收付的汇总核对 1. 柜员清点 2. 办理入库手续 3. 账账核对、账实核对

四 出纳现金错款的核算

1. 出纳现金错款的类型p32 (1)出纳现金错款。 (2)自助取(存)款机错款。 (3)工作事故错款。 (4)舞弊现金损失。 2. 出纳业务现金错款的处理 (1)发生长款的处理

发生长款时,如当日未能查明原因:

借:库存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待处理出纳长款户 查明原因后,应区别不同情况处理。 1可退回原主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其他应付款——待处理出纳长款户 贷:库存现金

2.确实无法归还时,经批准后,可以将长款列为银行的收益,会计分录如下: 借:其他应付款——待处理出纳长款户 贷:营业外收入——出纳长款收入

例:出纳员艳本日发生出纳长款100元,未能查明原因,经批准暂挂账处理,其有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库存现金 100

贷:其他应付款——待处理出纳长款户 100

如上述长款无法查找,经批准转作银行收入。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其他应付款——待处理出纳长款户 100

贷:营业外收入——出纳长款收入 100

(2)出纳短款的处理

发生短款时,如当日未能查清和找回,会计分录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待处理出纳短款户

贷:库存现金

1.查明原因后,追回短款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库存现金

贷:其他应收款——待处理出纳短款户

2.短款经过认真查找,确实无法收回时,属于技术性短款或一般责任事故的,按规定的审批手续予以报损,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出纳短款支出 贷:其他应收款——待处理出纳短款户

例:出纳员明本日发生出纳短款20元,未能查明原因,经批准暂挂账处理。有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待处理出纳短款户 20 贷:库存现金 20

第三节 现金库房管理 一 出纳现金库房管理

金库的建筑安全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行业标准,并履行相关审批、验收程序; 金库管理人员(管库员)应为专职人员; 金库应按需要设置有关账簿。

二 现金库房的主要业务核算和业务处理程序 1. 现金库房的主要业务与核算

(1)保管与本行经办业务或代理业务有关的现钞及贵重物品。 (2)办理辖现金调拨和券别调剂的出入库业务。 借:联行科目 贷:库存现金

(3)办理向上级行或人民银行现金存取业务。 借:存放银行款项—XX银行存款户 贷:库存现金 三 现金信息管理

1. 大额领缴现金业务信息分析管理 2. 库存现金情况的分析管理 3. 现金在途信息的分析管理 4. 现金业务信息的综合分析管理 5. 反假信息的分析管理

第三章 商业银行存款业务核算

第一节 存款业务概述 一 存款业务的意义和种类

存款是商业银行以信用的方式吸收社会暂时闲置资金的筹资活动。存款是商业银行重要的负债业务和信贷资金的主要来源。

A. 比较常见的几种分类:

1.按产生来源的不同,可以分为原始存款和派生存款。 2.按资金的性质不同,可以分为财政性存款和一般性存款。 3.按存款的期限不同,可分为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

4.按存取款方式不同,可以分为支票存款、存单存款、存折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5.按存款币种的不同,存款业务可分为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

二 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与管理 1.存款账户的种类和管理

(1)基本存款账户:是单位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需要开立的银行

结算账户,是单位的主办账户,单位的主要转账收付及工资、资金和日常现金的支取,必须通过该账户办理。

(2)一般存款账户:是为了适应企业向多家银行借款和结算的需要而在其他银行开立的借款转存账户以及与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核算单位开立的账户。只能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缴存,不能办理现金支取。

(3)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注册验资的需要而开立的账户。可以办理转账结算和少量现金收付。

(4)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特定用途需要而开立的账户。如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和其他具有特定用途而需要专户管理的资金。用于办理专项资金的收付,现金支取由开户银行自主掌握。 (5)个人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存取,储蓄账户仅限于办理现金存取业务,不得办理转账结算。

三 存款业务核算的要求 1、正确、及时地办理存款业务

正确:审查凭证的真实性、有效性;正确使用会计科目及账户。 2、维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 谁的钱进谁的帐,归谁所有。

3、银行不垫款

商业银行起中介作用,没有垫款义务。

四 会计科目的设置 1. “吸收存款”科目

“吸收存款”——该科目核算银行吸收的除同业存放款意外的其他各种存款;属于负债类科目。

2. “利息支出”科目

“利息支出”——该科目核算商业银行发生的利息支出,主要是存款利息支出等;属于损益类科目。

3. “应付利息”科目

“应付利息”——核算商业银行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利息;属于负债类科目。

第二节 单位存款的核算 一 单位活期存款业务的核算 1. 存入现金的核算

(1) 单位存入现金,应提交“现金缴款单”和现金。 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现金

贷:吸收存款——单位活期存款——××户

例:某个体工商户向其开户银行提交1000元现金和已填好的现金缴款单, 银行审核无误后,并做如下处理。 借:库存现金 1000

贷:吸收存款——单位活期存款——某个体工 商户

(2) 支取现金的核算

支取现金时,应提交签发的现金支票,并在支票上加盖预留印鉴,支票背后应由收款人背书。 会计分录为:

借:吸收存款——单位活期存款——××户 贷:库存现金

例:电扇厂提取现金50 000元,用于发放职工工资。 借:吸收存款——单位活期存款——电扇厂 50 000 贷:库存现金 50 000

二 定期存款的核算 1. 存入定期存款

(1)单位定期存款的金额起点为1万元,以存单作为支取凭证,到期一次还

本付息,期间只能提前支取一次,不能提取现金。

(2)单位定期存期为:3个月、6个月、1年、2年、3年、5年六个档次。 (3)单位存入定期存款,应该签发相应的转账支票。 会计分录为:

借:吸收存款——单位活期存款——××户 贷:吸收存款——单位定期存款——××户

2. 支取定期存款

银行办理定期存款支取时,应先结息,再支付利息和本金。 借:利息支出 贷:应付利息

借:吸收存款——单位定期存款——××户应付利息 贷:吸收存款——单位活期存款——××户

例:2013年5月10日,造纸厂向银行提交定期存款开户申请书和转账支票一,申请从其基本存款账户中转开50 000元定期存款,存期一年。2014年5月10日单位定期存款到期,造纸厂会计人员提交定期存款销户申请户,银行工作人员核对印鉴无误后,办理销户业务。请做出相关会计分录。(一年期定期利率:3.5%)

2013年5月10日

借:吸收存款—单位活期存款—造纸厂 50 000

贷:吸收存款—单位定期存款——造纸厂 50 000

2014年5月10日 借:利息支出 1750 贷:应付利息 1750

借:吸收存款——单位定期存款——××户 50 000 应付利息 1750

贷:吸收存款——单位活期存款——××户 51 750

2013年5月15日

借:吸收存款——单位定期存款——××户 50000 利息支出 2.5

贷:吸收存款——单位活期存款——××户 50002.5

2014年5月10日 借:利息支出 1750 贷:应付利息 1750 2014年5月16日

借:吸收存款——单位定期存款——××户 50 000 应付利息 1750 利息支出 3.11

贷:吸收存款——单位活期存款——××户 51 753.11

三 单位其他存款 1. 单位通知存款

(1)起存金额50万,可以一次存入,多次取出,但最低取款金额不得低于10万。

(2)存期分1天和7天两个档次,应提前通知银行。 2. 协定存款

与银行约定留存额度,最低10万元,超过额度转为协定存款。

四 对账与销户 1. 对账

对账是指银行与单位核对存款账户余额。银行与单位的对账,可分为定期对账和随时对账两种形式。

支票户的外账务核对 随时核对定期核对 存折户的外账务核对 随时核对 2. 销户

借:吸收存款——单位活期存款——XX户 利息支出 贷:库存现金

第三节 储蓄存款业务的核算 一 储蓄存款的原则和种类 1. 储蓄原则

(1)存款自愿,取款自由 (2)存款有息 (3)为储户

2. 储蓄种类

储蓄按约定期限不同,分为活期储蓄和定期储蓄两大类。

其中定期储蓄可分为整存整取、零存整取、整存零取、存本取息、定活两便、协议存款、通知存款、教育储蓄。

按币种不同,可分为人民币储蓄、外币储蓄。

人民币储蓄存款

活期:存折户、支票户、个人通知存款等

定期:定活两便储蓄、整存整取、零存整取、存本取息、整存零取等 其他:大额定期存单、专项储蓄

二 活期储蓄存款的核算 1. 开户规定

要求:凭类有效件开户,一元起存,凭密码支取。 储户存入活期储蓄存款,会计分录如下: 借:库存现金

贷:吸收存款——个人活期存款户 2. 续存

可以凭卡、存折或者账号进行续存。

储户续存时,会计分录与开户时相同。按存入金额查应计利息数,结出本次利息余额。 3. 支取

凭支付凭证和密码进行取款。

规定:支取5万元(含单笔和当日累计)以上,需提供件;支取20万元以上,需提前至少一日预约。 会计分录如下:

借:吸收存款——个人活期存款户 贷:库存现金 4. 销户

已结清和销户的账户,应在存折上加盖“结清”和“销户”章;如果是卡,则应破换磁条。 会计分录如下:

借:吸收存款——个人活期存款户 利息支出 贷:库存现金

5、活期存款通存通兑核算

储户在开户行其他网点存取款时,涉及银行部办理存款收付网点和开户网点资金往来,需要通过过渡账户进行清算。 1.办理续存

1)经办网点核算分录为: 借:库存现金 贷:网往来 2)开户网点核算分录为: 借 :网往来

贷:吸收存款—个人活期存款户

2.办理支取

1)经办网点核算分录为: 借 :网往来 贷:库存现金 2)开户网点核算分录为:

借:吸收存款 —个人活期存款户 贷 :网往来

例:明2012年10月10日于建设银行大道南支行开立一个活期存款,当时存入现金50000元,2013年1月1日于建设银行海珠支行支取10000元,2013

年4月5日于建设银行天河支行存入现金3000元,请写出有关的会计分录。 2012年10月10日 大道南支行

借:库存现金 50000

贷:吸收存款—明活期存款户 50000 2013年1月1日 海珠支行

借:网往来 10000 贷:库存现金 10000 大道南支行

借:吸收存款--明活期存款户 10000 贷:网往来 10000 2013年4月5日 天河支行

借:库存现金 3000 贷:网往来 3000 大道南支行 借:网往来 3000

贷:吸收存款---明活期存款户 3000

三 定期储蓄存款业务核算 1. 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的核算

整存整取定期存款——是将本金一次存入,约定存期,到期一并支取本息的储蓄存款。50元起存,分期分为3个月、6个月、一年、二年、三年、五年六个档次。

(1)开户 要求:提交件、现金和填写“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凭证” 核算:

借:库存现金/吸收存款—个人活期存款户 贷:吸收存款—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

(2)支取的核算 ①到期支取:支取本金时,一并结算到期利息 借:利息支出 贷:应付利息

借:吸收存款—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 利息支出

贷:库存现金/吸收存款—个人活期存款户 ②过期支取:支取本金时,一并结算到期和过期利息 借:利息支出 贷:应付利息

借:吸收存款—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 利息支出 应付利息

贷:库存现金/吸收存款—个人活期存款户

③提前支取: 全部提前支取:

要求:需交验存款人件,提前支取的定期存款计付利息时按活期利息算。 核算:

借:吸收存款—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 利息支出

贷:库存现金/吸收存款—个人活期存款户

④部分提前支取 要求:需交验存款人件,提前支取部分的定期存款计付利息时按活期利息算;不提取部分按原存入日挂牌的定期利率计息。

核算:

借:吸收存款—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全部本金) 利息支出(提前支取部分利息)

贷:库存现金/吸收存款—个人活期存款户(提前支取部分应给储户的本息) 吸收存款—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支取剩下的本金)

2. 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的核算

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存款时约定期限,每月固定存入一定数额的本金,到期一次支取本息的一种储蓄存款,存期分为一年、三年、五年三个档次。 特殊规定P47

(1)开户和续存

借:库存现金/吸收存款—个人活期存款户 贷:吸收存款——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

(2)支取

借:吸收存款——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 应付利息

贷:库存现金/吸收存款—个人活期存款户

3.存本取息定期储蓄存款的核算

存本取息定期储蓄是指个人将属于其所有的人民币一次性存入较大的金额,分次支取利息,到期支取本金的一种定期储蓄。

5000元起存。存期分为一年、三年、五年。

(1)开户 借:库存现金

贷:吸收存款——存本取息定期储蓄存款

(2)支取利息 借:利息支出 贷:库存现金

4. 整存零取定期储蓄存款的核算

整存零取定期储蓄存款的核算手续与存本取息基本相同,开户时应在存单填写取本金次数和每次支取数额。

5. 定活两便储蓄存款业务核算

存单分为记名和不记名两种。记名式定活两便储蓄存款的会计核算手续基本上与整存整取定期储蓄相同。不记名式存单一般固定面额,分50元和100元两种,可以在约定围通存通兑。

6.个人通知储蓄存款

个人通知存款是指客户存款时不必约定存期,支取时需提前通知银行,约定支取存款日期和金额方能支取的一种存款品种。

7.教育储蓄存款

教育储蓄存款是父母为了子女接收非义务教育而存钱,分次存入,到期一次支取本金和利息的存款。

四 储蓄所日结和事后监督 1. 储蓄所日结的处理

2. 管辖行的账务处理和事后监督 (1)账务处理 ①并账式的处理 ②并表式的处理 (2)事后监督 ①审核凭证、报表 ②逐笔事后复核监督

第四节 存款利息的核算 一 利息计算的一般规定 1. 计息围 2. 计息时间

存期是存款的时间,一般说存期“算头不算尾”,也就是存入日计算利息,支取日不计算利息,其计算方法是从存入日算至支取的前一日为止。 3. 利息计算公式:

利息=本金(存款金额) ×存期×利率

二 单位存款利息的核算

1. 单位活期存款利息的核算 单位活期存款通常按日计息,按季结息,规定每季末月20日为结息日。每

年计息4次,计息期为上季未月的21日至本季末月20日止。 20日为结息日,当天营业终了计息后于次日入账。 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

比如,一笔存款4月1日存入,6月18日支取,计息时间为:30+31+17=78天 会计分录

20日--借:利息支出 贷:应付利息 21日—借:应付利息

贷:吸收存款—单位活期存款户—xx户

1利息=本金×存期×利率(注意存期和利率在计算单位上的一致性。) 2定义:积数=本金与存期的乘积 3利息=累积积数×日利率

4累积积数=每日余额合计数 或:积数合计数

其中:累计日积数=∑(每日存或取款后该日最后余额×两次存或取款的间隔天数)

★解题步骤

1、根据余额和日数算积数 2、将季度的积数进行加总 3、对冲账、补账日积数进行调整

4、利息=累计日积数(计息积数)×年利率÷360

例一:某活期存款分户账页记载如下(单位:元) 活期利率=0.99% 2011年 月 日 3 28 开户 3 28 转贷

20000 30000

贷 20000

摘要 借方

贷方

借或贷 余额

日数

积数

贷 50000 14 700 000

4 11 转借 10000 4 26 现收

贷 40000 15 600000

贷 90000 11 990000

50000

5 7 转借 15000 6 7 转借 20000 6 20 转贷 6 21 入息 答案 1

贷 75000 31 2325000 贷 55000 13 715000

贷 95000 1 95000

40000

149.19 贷 95149.19

计计息积数

=700000+600000+990000+2325000+715000+95000=5425000(元) 2、应计利息=5425000×0.99%÷360=149.19 (元) 3、分录

20日—借:利息支出 149.19

贷:应付利息 149.19 21日—借:应付利息 149.19

贷:吸收存款—单位活期存款户—xx户 149.19

2. 单位定期存款利息计算 单位定期存款的利息计算采取利随本清的办法,即在存款到期日支取本金的同时一并计付利息。

三 储蓄存款利息的核算 1. 活期储蓄存款利息的核算 2. 定期储蓄存款利息的核算

(1)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息的计算 (2)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息的计算 (3)存本取息定期储蓄存款利息的计算 (4)整存零取定期储蓄存款利息的核算 3. 定活两便储蓄存款利息的计算

第四章 商业银行贷款业务核算

第一节 贷款业务概述 一、贷款业务的意义

贷款—是商业银行对借款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提供的按约定的利率和还款期限还本付息的一种信用活动。

贷款是商业银行最主要的资产,是商业银行取得收入,获取利润的最主要途径;也是商业银行根据国家信贷和产业调节国民经济结构的重要手段。

二.贷款的种类

1.按贷款期限分 短期贷款、中期贷款、长期贷款 2.按还款方式分 一次偿还、分期偿还 3.按贷款对象分 公司贷款、个人贷款

4.按贷款保障分 信用贷款、担保贷款 票据贴现 5.按贷款自主度分 自营贷款、委托贷款 特定贷款 6.按贷款风险分 正常、关注 次级、可疑、损失 7.按贷款用途分(教材没有)

1.固定资产贷款--指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固定资产投资的贷款。

2.流动资金贷款--指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贷款。

3.消费贷款—指贷款人对消费者个人发放的,用于购置耐用消费品或支付其他费用的贷款。

按利息核算分(教材没有)

1.非应计贷款—指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没有收回的贷款。非应计贷款

的利息计入表外或待转营业收入。

2.应计贷款—指非应计贷款以外的贷款,应计贷款的利息计入利息收入。

三、贷款业务的风险控制

贷款业务的风险控制工作主要由银行信贷部门完成,包括以下几方面: 1.借款人的资信状况评价 2.借款人的财务状况评价

3.已发放贷款的跟踪监督和到期催收

第二节 贷款业务的核算 一、贷款业务的核算要求 1.本息分别核算

2.商业贷款与性贷款分别核算 3.自营贷款和委托贷款分别核算 自营贷款属于合法集资。 4.应计贷款和非应计贷款应分别核算

二、信用贷款的核算

信贷部门职责:受理、审核、调查、审批、签订贷款合同、进行贷后管理、监督贷款使用和回收。

会计部门职责:发放贷款、回收贷款的核算;贷款利息计算与核算。

1.发放贷款的核算 1.贷款发放方式

(1)逐笔支付--指按借款人的实际用款需要,逐笔发放贷款。 贷款 →用款

(2)转存贷款--指将贷款一次性转入借款人其他存款账户,实际用款时从其他存款账户支用。

贷款 → 存款→用款(逐笔核贷只是一种工作流程,不是发放方法)

2.核算科目与账户 (1)贷款科目

贷款”科目

科目性质:资产类科目; 科目用途:用于核算正常贷款;

账户结构:发放贷款时,记入借方;收回和转不良贷款时,记入贷方;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未到期贷款;

明细账设置:按贷款期限设置短期、中期、长期贷款二级明细账,按贷款客户设置三级明细账户 实际工作中,银行正常贷款科目设置各行不尽相同,需根据各行制度执行。一般都直接将教材上的二级科目换成一级科目。 “逾期贷款”科目 科目性质:资产类科目;

科目用途:用于核算逾期90天以的不良贷款;

账户结构:贷款到期未收回,贷款本金由正常贷款科目转入本科目借方;收回或核销逾期贷款或逾期达到90天时,记入贷方;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尚未收回的逾期贷款;

明细账设置:按逾期贷款客户设置明细账户。

“非应计贷款”科目 科目性质:资产类科目;

科目用途:用于核算贷款本金或应收利息逾期达到90天(含)的贷款; 账户结构:逾期贷款或应收利息达到90天,贷款本金由原贷款科目转入本科目借方,收回或核销非应计贷款时,记入贷方;非应计贷款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尚未收回的非应计贷款;

明细账设置:按非应计贷款客户设置明细账户。

(2)存款科目

“吸收存款--其他活期存款”科目 科目性质:负债科目;

科目用途:该科目专门用于核算由贷款账户转入的存款;

账户结构:发放转存贷款时,记入贷方,支用时计入借方,期末余额在贷方,反映尚未用完的贷款;

明细账设置:按开户人设立明细账户

关注:对公贷款转存是不能与单位原始存款资金混合使用,需另开转存账户,便于监督贷款资金用途,该存款账户除转存外,只支出,不收入。 (3)利息科目

利息收入”科目

科目性质:损益类科目;

科目用途:该科目用于核算商业银行的各种利息收入。

账户结构:按权责发生制确认利息收入时登记贷方,期末结转本年利润时登记借方,结转后期末应没有余额。

明细账户设置:该科目下按利息种类设置明细账户。

“应收利息”科目 科目性质:资产科目;

科目用途:核算发放的各类贷款以及垫款按规定应确认为当期损益的应收未收利息;

账户结构:结计利息时,记入借方,收回应收利息时,计入贷方,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尚未收回的应收利息;

明细账设置:该科目按债务人设置明细账户。

“应收未收贷款利息”科目 科目性质:表外科目;

科目用途:该科目用于核算非应计贷款应收未收利息;

账户结构:单式记账,贷款转入非应计贷款时,尚未收回的应收利息转入本科目收入方,按季结计非应计贷款利息时,记入本科目收入方;收回表外应收未收利息时,表确认利息收入的同时,记入本表外科目付出方;期末余额反映尚未收回的表外挂账利息;

明细账设置:该科目按债务人设置明细账户。

3.转存贷款发放的核算 使用凭证:借款人填制的“贷款转存凭证”、信贷部门填制的核定贷款指标通知单。贷款转存款凭证分别作为发放贷款借、贷方记账凭证;核定贷款指标作为借方记帐凭证附件。 发放贷款会计分录为:

借:贷款--短(中、长)期贷款--XX户 贷:吸收存款--其他活期存款--XX户

当前的银行实务中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不一致的情况比较少见,所以,利息调整账户可暂不考虑。 见P页【例4-1】

(二)贷款到期的处理

贷款到期,可能出现的情况包括:正常收回、展期、转贷和逾期。 1.正常收回贷款本息的处理

由信贷部门提前通知借款人,借款人提交还款凭证交信贷部门,信贷部门通

知会计部门办理还款手续,会计部门审核后记账,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利息

贷:利息收入(按贷款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借: 吸收存款--单位活期存款--××户 贷:贷款--短(中、长)期贷款--××户 应收利息

注:教材P66页减值贷款的处理在商业银行尚未实行,暂时不讲。 例4-2

2.贷款展期与转贷的处理

贷款展期:指借款人申请延长贷款期限。符合贷款展期条件的借款人可提前申请贷款展期。贷款只能展期一次。

◆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 ◆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

◆长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贷款展期不需要做账务处理,只需修改到期日和利率。

转贷:也称借新还旧,指贷款到期(含展期后到期)后不能按时收回,又重新发放贷款用于归还部分或全部原贷款的行为。原贷款做收回处理,新贷款做发放处理,借贷方科目相同,主要是贷款发放日期、到期日及利率等要素按新的贷款合同登记。

3.贷款逾期的处理

(1)逾期贷款:指贷款到期未能正常回收的贷款。

会计部门根据信贷部门通知填制特种转账凭证(三联),将贷款转为逾期贷款科目,会计分录为: 借:逾期贷款--XX户

贷:贷款--短(中、长)期贷款--XX户

(2)非应计贷款:指贷款本金或应收利息逾期达90天未收回的贷款。符合“非应计贷款”条件的贷款应转入非应计贷款科目核算,会计分录为: 借:非应计贷款--XX户

贷:逾期贷款--XX户 (本金逾期90天)

或:贷款--短(中、长)期贷款--XX户 (本金未逾期,应收利息逾期90天)

贷款转非应计贷款的同时,应将已确认利息收入尚未收回的利息冲销,转往表外挂帐,会计分录为: 借:利息收入 贷:应收利息 收入:应收未收贷款利息

4.逾期贷款或非应计贷款收回的处理

逾期贷款或非应计贷款由信贷部门催收,只要借款人存款账户有资金收入,银行可直接扣款用于归还贷款,会计分录为:

借:吸收存款--单位活期存款--XX户 贷:利息收入(或应收利息) 贷:逾期贷款--XX户 或:非应计贷款--XX户

如果收回的利息含表外挂账利息,还应同时登记表外科目,付出:应收未收贷款利息

例1:某城市商业银行支行于2005年1月5日向某冷库发放短期贷款8 000 000元,合同约定于2005年9月5日收回贷款,月利率0.9%。请做出发放贷款和收回贷款的会计分录。(假设利息是到期收回,假设利息按天数算)

例1答案:

借:贷款——短期贷款——某冷库 8 000 000 贷:吸收存款——其他活期存款 8 000 000 1月5日——9月5日利息:

利息=8 000 000×243×0.9%÷30=583 200 收回会计分录: 借:应收利息 583 200 贷:利息收入 583 200

借:吸收存款——单位活期存款——某冷库 8 583 200 贷:贷款——短期贷款——某冷库 8 000 000 应收利息 583 200

例2:某银行向客户发放期限为10年的贷款,逾期100天后收回,贷款本金1 200 000元,年利息7.8%。按照规定,该行向客户加收40%的利息作为罚息和复利。请计算出罚息和复利,请做出贷款逾期90天时和收回非应计贷款时的会计分录。

例2答案:

正常到期利息=1 200 000×7.8% ×10=936 000

罚息=1 200 000 ×7.8% ×(1+40%)×100÷360=36 400 复利=936 000 ×7.8% ×(1+40%) ×100÷360=28 392 贷款收回利息总额=1 000 792 贷款逾期90天:

借:非应计贷款 1 200 000 贷:逾期贷款 1 200 000 借:利息收入 936 000 贷:应收利息 936 000

表外:收入—应收未收贷款利息 936 000 逾期100天后收回:

借:吸收存款—单位活期存款—某客户 2 200 792 贷:非应计贷款 1 200 000 利息收入 1 000 792

表外: 付出—应收未收贷款利息 1 000 792

三、抵押贷款

抵押贷款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拥有所有权、处分权的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对银行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银行有权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贷款。

(一)抵押物的种类

必须是抵押人(包括借款人或第三人)所有的、有价值的、可保存的、易变现的财产。 (二)抵押率规定

贷款抵押率根据抵押物种类不同,控制在50%-70%之间。 贷款额度(含本息)=抵押物评估价值*抵押率 (三)抵押物保管

抵押物保管按合同规定执行,在用不动产抵押,银行保管有关权证。 (四)抵押贷款的发放和到期的处理 1.发放的处理

抵押贷款发放的表会计分录与信用贷款相同,另外,对保管的抵押物实物或证件需登记表外科目,会计分录为:

借:贷款--短(中、长)期贷款--XX户 贷:吸收存款--其他活期存款--XX户 收入:代保管有价值品--抵押人户

2.到期的处理

抵押贷款到期,借款人展期、转贷或逾期的账务处理与信用贷款相同,贷款正常回收以及处置抵押物回收本金的处理如下: (1)正常回收贷款

收回贷款的同时将抵押物归还抵押人,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利息 贷:利息收入

借:吸收存款--单位活期存款--XX户 贷:贷款--短(中、长)期贷款--XX户 应收利息

付出:代保管有价值品--抵押人户

四、质押贷款

质押贷款: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将其某项权利出质,以该动产和权力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按法律规定程序或方式以该动产作和权力折价的款项或以拍卖、变卖该动产和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物: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可作为质押的质物有: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动产(银行一般将其作为抵押物);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质押的的其他权利。 质押率:贷款质押率根据抵押物种类不同,控制在50%-90%之间

质押贷款发放、回收、处置等核算与抵押贷款相同。

五、贷款利息的核算 (一)贷款利息计算方法 1.定期收息 一般情况下,定期结息的贷款按季计收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与活期存款相同,即:

利息=计息贷款累计日积数*日利率

账务处理:

(1)正常贷款和逾期贷款利息的核算 结息日计提的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利息 贷:利息收入

结息次日从借款人存款账户扣收应收利息,会计分录为: 借:吸收存款--单位活期存款—XX户 贷:应收利息

如果借款人逾期归还利息,还应补扣应收利息的复利

(2)“非应计贷款”利息的核算(教材没有)

结息日计提的非应计贷款利息计入表外科目核算,会计分录为: 收入:应收未收贷款利息—XX户

实际收回非应计贷款表外利息时确认收入,销记表外挂账利息,会计分录为: 借:吸收存款--单位活期存款—XX户 贷:利息收入

付出:应收未收贷款利息—XX户

2.利随本清(逐笔结息) 利随本清指的是贷款到期一次性收回贷款本金和利息,一般用于半年以贷款。利息计算方法与定期存款相同,即: 利息=贷款本金*期限*利率

账务处理:贷款到期,收回贷款本息,会计分录为: 借:吸收存款--单位活期存款—XX户 贷:贷款—短(中、长)--XX户 利息收入(或应收利息) 利随本清的贷款,应按季预提利息确认收入。 贷款例题

某行于2002年5月18日向A公司发放短期信用贷款一笔,金额为100万元,期限为1年,年利率为5%,按季收息,2002年12月20日以前,A公司一直能按期支付利息,至2003年3月20日结息及2004年5月18日到期时,A

公司账户无款偿付,直至2003年6月18日才一次性将该笔贷款的本息还清。逾期贷款的罚息为每天万分之四。 发放:

借:贷款--短期贷款--A 1000000

贷:吸收存款--单位其他存款-A 1000000 2002年6月20日结息

利息=1000000×33天X5%÷360=4583.33 2002年第三、四季度和2003年第一季度利息分别是 利息=1000000×3月X5%÷12=12500 每季计提利息分录:

借:应收利息--A (4583.33、12500、12500、12500) 贷:利息收入 (4583.33、12500、12500、12500) 每季实收利息分录:

借:吸收存款-单位活期存款-A(4583.33、12500、12500) 贷:应收利息--A(4583.33、12500、12500) 2003年5月19日贷款转逾期、计提尚未确认的利息收入 利息=1000000×1年X5%-42083.33=7916.67 借:贷款--短期贷款--A 1000000 贷:逾期贷款--A 1000000 借:应收利息-A 7916.67

贷:利息收入 7916.67 2003年6月18日归还贷款本息

逾期利息【(1000000+7916)×31天+12500×90天】×4‱=12498.16 应收利息合计=12500+7916.67+12653.16=33069.83

借:吸收存款-单位活期存款-A 1033069.83 贷:逾期贷款-A 1000000 应收利息-A 20416.67 利息收入 12653.16

第三节 贴现业务的核算 一、贴现的概念

票据贴现是指商业汇票的持票人为获取资金,以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贴付一定利息所做的票据转让。票据贴现是一种融资手段,也是商业银行的一种贷款方式。

对持票人而言,票据贴现有利于缓解持票人资金紧状况,保证其生产、经营正常进行;

对商业银行而言,票据贴现的安全性和变现能力都比一般贷款强,可通过转贴现和再贴现的途径及时收回贴现资金。

票据贴现与贷款的不同点:

1.资金投放的对象不同

2.体现的信用关系不同 3.计息的时间不同 4.放款期限不同 5.资金的流动性不同

6.资金使用围不同。贴现的资金如何使用贴现申请人拥有完全自主权;贷款有规定的用途。

二、商业汇票贴现的核算

使用凭证:贴现凭证(一式五联),使用科目: 贴现资产—商业(或银行)承兑汇票(面值)

贴现流程:持票人填贴现凭证交银行信贷部门,信贷部门审批同意,凭证交会计部门,会计部门审核凭证无误,计算贴现利息和实付贴现金额办理转账。

贴现利息=票面金额*贴现日数*贴现(日)利率 实付贴现金额=票面金额-贴现利息

贴现日数从贴现日到票据到期前1日的实际天数,如承兑人在异地,另加3天划款日期。

贴现会计分录为:

借:贴现资产—商业(或银行)承兑汇票 贷:利息收入—贴现利息

贷:吸收存款--单位活期存款—贴现申请人户

三、汇票到期收回的处理 (一)商业承兑汇票到期的处理

商业承兑汇票到期,贴现银行作为持票人向承兑人开户银行办理托收。 1.正常收回票款的处理

借:联行科目--承兑人开户行 或:存银行存款

贷:贴现资产—商业承兑汇票

2.收到退票的处理

贴现银行收到因承兑人资金不足退回的票据后,向贴现申请人追回贴现票款,如果贴现申请人资金不足,票款转入贴现申请人逾期贷款,追索会计分录为: 借:单位活期存款—贴现申请人 或:逾期贷款—贴现申请人 贷:贴现资产—商业承兑汇票

(二)银行承兑汇票到期的处理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贴现银行的处理与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正常收回票款的处理方式相同。

第五章 支付结算业务核算

第一节 支付结算业务概述 一、支付结算的意义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

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其主要功能是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

广义的支付结算包括现金结算和银行转账结算。狭义的支付结算仅指银行转账结算。日常银行的支付结算大都为狭义的支付结算。

(二)支付结算体系及商业银行的任务

1.支付结算体系--主要包括支付工具,支付系统,支付服务组织和相关的法规制度等,各部分相互影响,相互支撑,共同实现支付结算社会功能的正常运转

1)支付工具--指票据、结算凭证等;

2)支付系统--指由提供支付清算服务的中介机构和实现支付指令传送及资金清算的专业技术手段共同组成,用以实现债权债务清偿及资金转移的一种金融安排,有时也称为清算系统。包括商业银行对客户的支付系统和人行对商业银行的支付系统两个层面;

3)支付服务组织--指银行、银联、第三方支付结算机构等;

4)相关的法规制度--指与支付结算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支付结算办法、票据法等。

2.商业银行的任务--根据社会经济往来依法组织、办理和管理支付结算,确保银行和客户资金安全,确保支付结算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二节 票据结算业务的核算 一、票据的基本知识 1.票据的概念

票据--指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约定自己或委托他人或金融机构向收款人或持票人于到期日或见票日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2.票据的特点

(1)具有一定的票据权利

(2)票据的权利与义务是不存在任何原因的,只要持票人取得票据,就已经取得票据所赋予的全部权利

(3)形式和容应标准化和规化 (4)票据是可流通的证券

二、票据的主要规定 (一)票据的基本制度

1.票据关系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持票人、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等。

1)出票人是开立票据并将其交付给他人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 2)付款人是受出票人委托付款并记载于汇票或支票上的人。付款人一经承兑后,即成承兑人,是汇票的主债务人。

3)收款人是从出票人处接受票据并有权向付款人请求付款的人;(也是票面记载的收款人)

4)背书人是由持票人在汇票背面签名,并将汇票交付给受让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5)被背书人是指在背书活动过程中,接受背书票据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6)承兑人是指承诺在汇票到期日向持票人支付汇票金额的法人、组织或个人。

2.票据权利--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它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1)付款请求权指持票人对票据主债务人(如商业汇票的承兑人、银行汇票和本票的签发人等)行使请求其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

2)追索权指因持票人在付款请求权没有或者无法实现的情况下,对票据的其他付款义务人(如商业汇票签发人,票据的背书人等)行使请求偿还票款的权利。

3.票据抗辩--指票据债务人基于某些合法事由,拒绝对债权人履行义务的行为。

4.票据丧失--指持票人非本人意思而失去对票据占有的现象。可申请挂失止付。

5.票据时效--指票据权利人行使权力的时间。也称票据有效期

6.填写规--指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出票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对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

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三)票据的具度 1.出票制度

2.背书制度--指只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记载“现金”字样的支票、本票、汇票,票据正面记载“不得背书转让”的,不可以背书转让。

3.承兑制度

4.保证制度--指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他人,以担保特定债务人履行票据义务为目的而在票据上所作的一种票据行为。

5.付款制度--指付款人依据票据文义支付票据金额,以消灭票据关系的行为。

6.追索权制度--指持票人在票据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时,可以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利息及有关费用的一种票据权利。

三、支付结算原则、纪律和责任 (一)支付结算的责任

凡未按票据法规的规定处理并影响他人利益的当事人,均应视情况不同,分别承担票据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四、支付结算种类 (一)支票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10天,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支票分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普通支票。 (二)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2个月,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银行不予受理。银行本票分为不定额本票和定额本票两种。

(三)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1个月,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银行不予受理。 (四)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

(五)信用卡

信用卡是指商业银行向个人和单位发行的,且具有消费信用的特制载体卡片。信用卡按使用对象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按信誉等级分为金卡和普通卡。按是否缴存备用金分为贷记卡和准贷记卡。 (六)汇兑

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汇兑分为信汇、电汇两种。 (七)托收承付

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八)委托收款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

第三节 支票业务的核算 一、支票业务的主要规定

(一)单位和个人在全国围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支票。 (二)支票金额、日期和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其他容如有更改,必须由出票人加盖预留银行印鉴。

(三)支票有效期10天,由出票日算起,遇假期顺延。 (四)现金支票和用于取现金的普通支票不能背书转。

(五)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地区,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银行应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

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对屡次签发的,银行应停止其签发支票。

(七)持票人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时,应作委托收款背书。

(八)支票可挂失止付。但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自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起12日未收到的止付通知书的,银行不再承担挂失责任。

(九)存款人领购支票,必须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领用单”并签章,签章应与预留银行的签章相符。存款结清时,必须将全部剩余空白支票交回银行注销。

二、转账支票的核算程序

转账支票的核算分为:出票人、持票人(收款人)在同一银行开户的处理和出票人、持票人(收款人)在不同银行开户的处理。

使用凭证:

支票(一联)作为付款银行的借方记账凭证;

进账单(三联),第一联回单、第二联作为收款银行贷方记账凭证、第三联收账通知

(一)出票人、持票人(收款人)在同一开户行的处理 1.出票人提交支票的处理

借:吸收存款--单位活期存款--出票人户 贷:吸收存款--单位活期存款--收款人户

2.持票人提交支票的处理

借:吸收存款--单位活期存款--出票人户(支票) 贷:吸收存款--单位活期存款--收款人户(进账单) (二)出票人、持票人(收款人)不在同一行开户的处理 1.出票人提交支票的处理

付款行付账,分录为:

借:吸收存款--单位活期存款--出票人户 贷:存银行存款

收款行收妥入账,分录为: 借:存银行存款

贷:吸收存款—单位活期存款—收款人户

2.持票人提交支票的处理

收款行提出票据交换,分录为: 借:存放银行款项 贷:其他应付款

待退票时间过去办理转账,分录为: 借:其他应付款

贷:吸收存款—单位活期存款—持票人户 付款行提入票据付款,分录为: 借:其他应收款

贷:存放银行款项 对容审查以后不予退票,分录为: 借:吸收存款—单位活期存款—付款人户 贷:其他应收款

第四节 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一、银行本票的主要规定

(一)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需要支付各种款项,均可以使用银行本票。 (三)银行本票可以用于转帐,收付款人均为个人的,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四)银行本票分为不定额本票和定额本票两种。定额银行本票面额为1千元、5千元、l万元和5万元四种。

(五)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七)写明“现金”字样的和票据正面记载“不得背书转让”的银行本票,不可以背书转让。

(八)银行本票见票即付。跨系统银行本票的兑付,持票人开户银行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同业往来利率向出票银行收取利息。

二、银行本票的核算程序 1.使用凭证:

银行本票申请书(三联): 进账单(三联) 2.使用科目:

“开出本票”,负债科目,核算银行签发本票所收取的款项。 签发本票时,贷记本科目;

结清本票时,借记本科目,余额在贷方,反映尚未结清的本票数。本科目按申请人用销账式账页进行明细核算。(将P72“存入保证金”科目改为“开出本票”科目)

在同一行处开户的银行本票的核算程序

①申请人填写一式三联“银行本票申请书”,交开户行,申请本票; ②开户行审核票据无误,票款转存专户后签发本票交申请人,会计分录为: 借:吸收存款—申请人(单位)活期存款户 或借:库存现金

贷:开出本票—申请人户

⑤开户行审核票据无误,办理转账付款,会计分录为: 借:开出本票—申请人户

贷:吸收存款——持票人(单位)活期存款户

不在同一行处开户的银行本票的核算程序

 开户行审核票据无误,票款转存专户后签发本票交申请人,会计分录为:

借:吸收存款——申请人(单位)活期存款户 或借:库存现金

贷:开出本票—申请人户

 本票签发行收到本票,办理付款,会计分录为: 借:开出本票—申请人户

贷:同城票据清算(或:存放银行款项)

 代理付款行待票款收妥后转账入户,并通知收款人,会计分录为: 借:同城票据清算(或:存放银行款项)

三、银行本票与转账支票的主要异同 (一)相同点

1.都只能在同一票据交换区使用; 2.都可用于商品交易和非商品交易。 3.都是即期票据,银行见票付款。 (二)不同点

1.适用对象不同:银行本票客户可不在出票行开户,转账支票客户必须是存款开户人。

2.信用关系不同:银行本票由银行签发,是银行信用,一般不会退票;转账支票由在银行开户人签发,是商业信用,有退票可能。

3.出票方式不同:银行本票由银行收取客户等额保证金后签发,转账支票由客户

在银行存款余额以签发。

4.提示付款期不同:银行本票提示付款期2个月;支票提示付款期10天。 5.银行本票是信用自付证劵;支票是委托付款证劵。

第五节 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一、银行汇票的主要规定

(一)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帐,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二)银行汇票的出票和付款,限于参加“全国联行往来”的银行机构办理。 (三)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

(四)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帐,收付款人均为个人的,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六)申请人应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一并交付给汇票上记明的收款人。收款人受理申请人交付的银行汇票时,应在出票金额以,应将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准确、清晰地填入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的有关栏,不得更改。 (七)收款人可以将转账银行汇票背书转让给被背书人。

二、银行汇票的核算程序 1.使用凭证:

银行汇票申请书(三联)分别是回单、和收取票款的接贷方记账凭证;

银行汇票(四联) 进账单(三联) 联行借方报单 2.使用科目:

“汇出汇款”,负债科目,核算银行签发银行汇票所收取的款项。 签发银行汇票时,贷记本科目;

结清银行汇票时,借记本科目,余额在贷方,反映尚未结清的银行汇票数。本科目按申请人用销账式账页进行明细核算。(将P74“存入保证金”科目修改为“汇出汇款”)

(1)申请人填写“银行汇票申请书”交出票行。

(3)出票行收取汇票款,签发银行汇票分录为: 借:吸收存款—申请人(单位)活期存款户 或借:库存现金

贷:汇出汇款 (申请书)

(6)兑付行审核票据无误,签发联行报单办理转账,会计分录为: 持票人在银行开有账户

借:联行往账——出票行往账户

贷:吸收存款——持票人(单位)活期存款户

持票人未在银行开立账户

如果持票人未在银行开立账户,可以选择任何一家银行提示付款。代理付款行审查无误后,先转入“应解汇款”科目,以持票人开立临时存款户并注明汇票,然后再一次或分次支取,会计分录为: 借:联行往账——出票行往账户 贷:应解汇款——持票人户 持票人取现的会计分录为:

9)出票行提入(或收到)票据后办理转账,分录为: 汇票全额付款的会计分录为: 借:汇出汇款

贷:联行来账—兑付行来账户

汇票有多余款的会计分录为: 借:汇出汇款

贷:联行来账—兑付行来账户

贷:吸收存款—申请人(单位)活期存款户 10)余款通知交申请人。

三、银行汇票与银行本票的异同 (一)相同点:

1.都是由银行签发的票据,属银行信用; 2.都需要申请单位提供足额保证金。 3.都可用于商品和非商品交易 4.都是即期票据,银行见票付款; (二)不同点:

1.适用围不同:汇票适用于异地,本票适用于同城;

2.提示付款期不同(有效期不同)银行汇票有效期一个月,本票有效期二个月; 3.兑付方式不同:银行汇票可分次兑付、余款退回;本票只能一次全额对付; 4.结算凭证联次不同:银行汇票4联;本票2联。

第五节 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一、商业汇票的主要规定

(一)在银行开立存款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

(二)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与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四)签发商业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

(七)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应按票面金额向出票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 (八)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对异地委托收款的,持票人可匡算邮程,提前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 (十一)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交存票款时,承兑银行除凭票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外,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照每天万分之五计收利息。

(十二)商业汇票的承兑人存在合法抗辩事由拒绝支付的,应自接到商业汇票的次日起3日,作成拒绝付款证明,连同商业汇票邮寄持票人开户银行转交持票人。

二、商业汇票的核算程序 使用凭证:

商业承兑汇票(三联)分别是卡片(承兑人留存)、商业汇票(付款人开户行借方凭证)、存根(出票人留存);

银行承兑申请书(三联)分别是回单、和收取手续费的借贷方记账凭证;

银行承兑汇票(三联)联次与商业承兑汇票相同。 联行贷方报单

商业承兑汇票的处理

2)销货人(收款人)开户行登记“发出托收登记簿”; 4)购货人(付款人)开户行收到票据,登记“定期代收登记簿” 7)付款人开户行填制联行报单(或票据交换)办理划款,会计分录为: 借:吸收存款——付款人单位活期存款户 贷:联行往账 (异地) 或贷:同城票据清算 (同城)

8)持票人开户行收妥款项或接到退票后,通知持票人收款或退票。收款会计分录为:

收款:

借:联行来账 (异地) 或借:同城票据清算 (同城) 贷:吸收存款—持票人单位活期存款户 退票:

如果收到付款人开户行退票,持票人开户行将票据退回持票人,同时销记“发出托收登记簿”。

银行承兑汇票的核算

①出票人出票并申请承兑;

②出票人开户行根据承兑协议收取手续费并办理承兑和登记表外科目,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现金

或借:吸收存款—承兑申请人单位活期存款户 贷:手续费收入 ③-⑤步的处理同商业承兑汇票;

⑥汇票到期,承兑银行向承兑申请人收取票款,会计分录为:

借:吸收存款—承兑申请人单位活期存款户 或借:逾期贷款—承兑申请人单位活期贷款户 贷:应解汇款

⑦承兑银行收到持票人开户行托收票据,会计分录为:

借:应解汇款

贷:联行往账 (异地) 或:同城票据清算 (同城)

⑧持票人开户行收妥款项或接到退票后,通知持票人收款或退票。收款会计分录为:

收款:

借:联行来账 (异地) 或借:同城票据清算 (同城) 贷:吸收存款——持票人单位活期存款户 退票:

如果收到付款人开户行退票,持票人开户行将票据退回持票人,同时销记“发出托收登记簿”。

三、商业汇票与银行汇票的异同

1.相同点:都是票据业务,都可背书转让,都是无条件付款票据

2.不同点:银行汇票是即期票据,商业汇票是远期票据,银行汇票可分次部分兑付,商业汇票必须一次全额兑付;银行汇票出票可在交易之前,商业汇票出票必须在交易之后。

四、商业承兑汇票与银行承兑汇票的不同

1.信用关系不同。商业承兑汇票是商业信用,银行承兑汇票是银行信用 2.到期出票人无款支付的处理不同。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无款支付,银行退票,有购销双方解决票据问题;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出票人无款支付,承兑银行需以逾期贷款方式未出票人垫付票款。

第六节 信用卡

信用卡是指商业银行向个人和单位发行的,凭以向特约单位购物、消费和向银行存取现金,且具有消费信用的特制载体卡片。

一、信用卡的基本规定

1.凡在境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可申领单位卡,单位卡可申领若

干,持卡人资格由申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的代理人书面指定或注销。

2.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可申领个人卡。 个人卡的主卡持卡人可为其配偶及年满18周岁的亲属申领附属卡,申领的附属卡最多不超过2。

3.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

4.单位人民币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存取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存入单位卡账户。严禁将单位的款项转入个人卡账户存储。

5.贷记卡每卡每日累计取现不得超过2000元人民币。借记卡持卡人在自动柜员机(ATM机)取款,每卡每日累计提款不得超过2万元人民币。

.单位卡不得用于10万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持卡人使用信用卡不得发生恶意透支。

7. 信用卡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

8.信用卡透支利息,自签单日或银行记账日起15日按日息万分之五计算,超过15日按日息万分之十计算,超过30日或透支金额超过规定限额的,按日息万分之十五计算,透支计息不分段,按最后期限或最高透支额的最高利率档次计息。

9.特约单位不得拒绝受理持卡人合法持有的有效银行卡,不得因持卡人使用银行卡而向其收取附加费用。

10.持卡人需还清全部交易款项、透支本息和有关费用后,方可申请信用卡销户。

二、信用卡业务核算 (一)使用科目

1、个人(单位)信用卡存款 性质:负债类科目

借方:信用卡存款账户金额减少。 贷方:信用卡存款账户金额增加。 2、个人(单位)信用卡透支 性质:资产类科目

借方:信用卡透支账户金额增加。 贷方:信用卡透支账户金额减少。 (一)信用卡发卡的处理

----与开立银行卡账务处理相同。 (二)信用卡续存(或归还透支)的处理

信用卡续存或归还透支如果发生在开卡行,处理分录预开卡相同,如果发生在非开卡行,处理方式如下:

受理行收取持卡人缴存的现金后交票据提交开卡行,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现金

贷:网往来 (同城同行)

或:存放银行款项 (同城异行)

或:联行往账 (异地)

开卡行接到受理行提交的结算票据,会计分录为: 借:网往来(同城同行) 或:存放银行款项 (同城异行) 或:联行来账 (异地) 贷:个人信用卡透支

持卡人在异地存入现金,目前一般不收取手续费 解释P80会计分录的差异 (三)信用卡取现金的处理

单位卡不允许提取现金,个人卡持卡人提取现金的处理如下: (收取1%手续费)

1.发卡行受理持卡人取现的处理。

发卡行接到持卡人交来的取现资料,审核无误,会计分录为: 借:个人信用卡透支—持卡人户 或借:个人信用卡存款—持卡人户 贷:库存现金 手续费收入

2.异地系统代理行受理持卡人取现的处理。

代理行收到持卡人交来的异地信用卡取现,经审核无误后,收取1%的手续。会计分录为:

借:联行往账

贷:库存现金

贷:手续费收入 (P80分录错误)

发卡行收到异地代理行报单,复核无误后办理转账。会计分录为: 借:个人信用卡存款--持卡人户 或借:个人信用卡透支—持卡人户 贷:联行来账

信用卡取现没有免息期,从取现之日起,每天收取万分之五的利息。 (四)信用卡销户

借:单位(个人)信用卡存款—持卡人存款户

贷:吸收存款—持卡人单位活期存款户(单位卡) 或贷:库存现金 (个人卡销户) P81页 划去“存款利息支出”科目 (五)信用卡购物消费的处理

持卡人到银行卡特约商店刷卡购物时,特约单位打印签购单,由持卡人签字。

1、有关会计的处理

(1)发卡行为本行的处理。指持卡人与特约商户在同一网点开户,特约商户开户行根据签购单转账。

会计分录为:

借:个人(单位)信用卡存款—持卡人户 贷:吸收存款—特约商户单位活期存款户

(2)发卡行为异地同系统银行的处理。指持卡人与特约商户在异地同系统银行开户。

会计分录为: 特约商户开户银行: 借:联行往账

贷:吸收存款—特约商户单位活期存款户 开户行:

借:个人(单位)信用卡存款 贷:联行来账

(3)发卡行为同城跨系统行的处理。指持卡人与特约商户在同城跨系统银行开户。

会计分录为: 特约商户开户银行: 借:存银行款项

贷:吸收存款—特约商户单位活期存款户 开户行:

借:个人(单位)信用卡存款 贷:存放银行款项

P84特约商户开户行手续费收入在国消费不收取。 第七节 汇兑 一、汇兑结算方式概述 (一)汇兑的概念:

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款项支付给异地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汇兑分为信汇和电汇两种,当前银行基本只使用电汇方式。

(二)汇兑的主要规定

1.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以使用汇兑结算方式。 2.电汇是指采用“电子汇划”的方式办理汇兑结算业务。

4.汇款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需要在汇入银行支取现金的,应在电汇凭证的“汇款金额”大写栏,先填写“现金”字样,后填写汇款金额。

5.汇款回单只能作为汇出银行受理汇款的依据,不能作为该笔汇款已转入收款人的证明。

6.汇兑按解付方式不同分为直接入账和不直接入账。不直接入账的,通过“应解汇款”科目办理解付。 (三)汇兑凭证格式

二、汇兑的核算程序 (一)使用凭证

电汇凭证(三联)分别是回单、汇出行借方记账凭证、汇款依据。 联行贷方报单 (二)核算流程

③汇出行填制联行报单,邮寄或电报划款。 转账汇款的,会计分录为:

借:吸收存款——汇款人(单位)活期存款户 贷:联行往账 交付现金的,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现金 贷:应解汇款 借:应解汇款 贷:联行往账

④汇入行收妥款项,将收账通知联交收款人,通知其收款或作为其取款凭证。 收款人在汇入行开户,会计分录为: 借:联行来账

贷:吸收存款——收款人(单位)活期存款户 收款人未在汇入行开户,会计分录为: 借:联行来账 贷:应解汇款

未在汇入行开户的收款人需要支取现金或转存、转汇的, 会计分录为:

借:应解汇款

贷:库存现金 (收付款人都是个人) 或:联行往账 (三)退回的处理

1.汇款人申请退汇。前提是收款人未在汇入行开户,不直接入账。如该笔汇款已转入应解汇款科目,尚未解付的,应及时办理退汇。 原汇入行的会计分录为: 借:应解汇款 贷:联行往账 原汇出行的会计分录为: 原汇款人在银行开户: 借:联行来账

贷:吸收存款—原汇款人(单位)活期存款户 原汇款人未在银行开户: 借:联行来账 贷:其他应付款 原汇款人支取:

借:其他应付款

贷:库存现金 (收付款人都是个人) 或:××科目

2.汇入行因各种原因主动退回,应填制联行报单将款项退回原汇出行。汇入、汇出行会计分录同上。

三、汇兑与银行汇票的异同

(一)相同点:都是异地结算方式;单位和个人都可使用。 (二)不同点:

1.付款方式不同。银行汇票由申请人交收款人;汇兑凭证由汇出人交开户行。 2.核算方法不同。银行汇票由收款人开户行发起款项清算,简称借记业务,使用借方报单;汇兑由付款人开户行发起款项清算,简称贷记业务,使用贷方报单。

3.结算尾款不同。银行汇票可分次结算并可以有余款退回;汇兑是一次全额汇款。

4.期限规定不同。银行汇票提示付款期一个月,汇兑没有期限问题。 5.签发人及信用关系不同。银行汇票由银行前签发,属于银行信用;汇兑凭证有汇款人签发,属于商业信用。

6.凭证的重要性不同。银行汇票是可转让的有价证劵,遗失需挂失;汇兑凭证不是有价证劵,也不能转让,没有挂失要求。 P资金安全性不同的提法不存在。

第八节 托收承付与委托收款 一、托收承付与委托收款概述

(一)概念

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 (二)托收承付的基本规定

1.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

2.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3.收款人对同一付款人发货托收累计3次收不回货款的,收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收款人向该付款人办理托收;付款人累计3次提出无理拒付的,付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其向外办理托收。

4.收款人办理托收,必须具有商品确已发运的证件(包括铁路、航运、公路等运输部门签发运单、运单副本和邮局包裹回执)。

5.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万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千元

7.托收,收款人按照签订的购销合同发货后,委托银行办理托收。 8.承付,付款人开户银行收到托收凭证及其附件后,应当及时通知付款人。承付货款分为验单付款和验货付款两种,由收付双方商量选用,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1)验单付款。验单付款的承付期为3天,从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承付

通知的次日算起(承付期遇法定休假日顺延)。

(2)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付款人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算起。付款人收到提货通知后,应即向银行交验提货通知。

9.逾期付款,付款人在承付期满日银行营业终了时,如无足够资金支付,其不足部分,即为逾期未付款项。对付款人逾期支付的款项,应当根据逾期付款金额和逾期天数,按每天万分之五计算逾期付款赔偿金,逾期付款天数从承付期满日算起。

期满时,付款人仍无足够资金支付该笔尚未付清的欠款,作退票处理。对付款人逾期不退回单证的,开户银行应当自发出通知的第3天起,按照该笔尚未付清欠款的金额,每天处以万分之五但不低于50元的罚款,并暂停付款人向外办理结算业务,直到退回单证时止。

10.拒绝付款,对符合拒绝付款规定的,付款人在承付期,可向银行提出全部或部分拒绝付款。

(三)托收承付凭证格

二、托收承付核算程序 (一)使用凭证:

托收承付凭证(五联)分别是:回单、收款人开户行贷方记账凭证、付款人开户行借方记账凭证、汇款依据或收账通知、付款通知。

拒付理由书(四联)分别是:回单或付款通知、借方凭证(付款人开户

行付款或存查)、贷方凭证(收款人开户行收款或存查)、拒付或收账通知。

(二)处理程序

⑦付款人开户行办理划款或退票。划款的会计分录为: 借:吸收存款——付款单位活期存款户 贷:联行往账

同时,销记“收到委托收款登记簿”。

如果付款人拒付,开户行审核“拒付理由书”无误,将“拒付理由书”连同原托收凭证一并退回收款人开户行并销记“收到委托收款登记簿”。

⑧收款人开户行收到款项的会计分录为: 借:联行来账

贷:吸收存款——收款单位活期存款户 同时,销记“发出委托收款登记簿”。

三、委托收款的核算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 (一)委托收款的基本规定

2.委托收款在同城、异地均可以使用。

4. 收款,收款人办理委托收款应向银行提交委托收款凭证和有关的债务证明。

5. 付款,银行接到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及债务证明,审查无误办理付款。

(1)银行作为付款人的,当日付款;

(2)单位作为付款人的,接到票据3日付款。

(二)委托收款与托收承付的异同

1.相同点:都是收款人主动委托开户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结算凭证联次、使用方式和核算程序、会计分录相同。

2.不同点:

(1)适用围不同:托收承付的收、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托收承付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且发货在先,托收承付只适用于异地;委托收款适合于单位或个人的商品和非商品交易,无发货要求。委托收款同城和异地都可使用。

(2)托收依据不同:托收承付必须有合同、发运证等;委托收款只要有承兑汇票、债券等付款人债务证明。

(3)金额起点不同:托收承付金额起点10000元;委托收款无金额起点

(4)付款期限规定不同:托收承付分验单和验货付款两种;委托收款无此区分。

(5)银行责任不同:托收承付拒付,银行承担审查拒付理由和代扣款项责任;委托收款银行无此责任。

第七章 支付清算业务核算

第一节 支付清算业务概述 一、支付清算体系

概念:支付清算体系是银行向金融机构及社会经济活动提供资金清算服务的综合安排。

主要容:清算机构;支付结算制度;支付系统;银行间清算制度与操作。

主要功能:组织票据交换清算;办理异地跨行清算;为私营清算机构提供差额清算服务;提供证券和金融衍生工具交易清算服务;提供支付服务。 二、支付结算与资金清算的关系

客户之间的资金往来通过银行进行划转,称为支付结算;

由客户资金转移引起的银行之间的资金存欠关系的结清称为资金清算; 资金清算是支付结算业务的延伸,而支付结算所使用的支付工具又是资金清算的支撑。

三、我国支付清算系统简介

第一类:人民银行开发的系统(P167-170)

1.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包括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和小额批量支付系统 2. 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 3. 同城票据交换系统 4. 境外币支付系统

第二类:其他金融机构开发的系统 1. 银行业金融机构行支付系统

2. 中国银联银行卡跨行支付系统 3. 城市商业银行汇票处理系统

4. 农信银行支付清算系统

(一)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

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CNAPS)是中国人民银行按照我国支付清算需要,并利用现代计算机技术和通信网络自主开发建设的,能够高效、安全处理各银行办理的异地、同城各种支付业务及其资金清算和货币市场交易的资金清算的应用系统。

它是各银行和货币市场的公共支付清算平台,是人民银行发挥其金融服务职能的重要的核心支持系统。

1.大额实时支付系统

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简称大额支付系统)是中国人民银行按照我国支付清算需要,利用现代计算机技术和通信网络开发建设,处理同城和异地跨行之间和行的大额贷记及紧急小额贷记支付业务,人民银行系统的贷记支付业务以及即时转账业务等的应用系统。

特点:大额支付系统采用支付指令实时传输,逐笔实时处理,全额清算资金的处理方式。法定工作日8:30-17:00提交系统的贷记业务当日到账。

组织者:人民银行的两级处理中心,分别是国家处理中心及省会(直辖市、首府)城市和市在的32个城市处理中心。

参与者:大额支付系统参与者分为直接参与者、间接参与者和特许参与者。 直接参与者(清算行),是指直接与支付系统城市处理中心连接并在中

国人民银行开设清算账户的银行机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地市级(含)以上中心支行(库)。

间接参与者(非清算行),是指未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清算账户而委托直接与者办理资金清算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县(市)支行(库)。

特许参与者,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办理特定业务的机构。

2.小额批量支付系统

小额批量支付系统(简称“小额支付系统”)是处理同城和异地纸凭证截留的借记支付业务和小额贷记支付业务等的应用系统。

特点:小额支付系统采取了“连续运行,逐笔发起、批量发送、实时传输、双边轧差、定时清算”的处理流程。16点之前批量发送的业务当日到账。

系统运行时间:小额支付系统实行7×24小时连续运行,每日16:00进行日切处理,即前一日16:00至当日16:00为小额支付系统的一个工作日。

(二)支票影像交换系统

支票影像交换系统是指运用影像技术将实物支票转换为支票影像信息,通过计算机及网络将影像信息传递至出票人开户银行提示付款的业务处理系统。

特点:支票影像业务的处理分为影像信息交换和业务回执处理两个阶段,即支票提出银行通过影像交换系统将支票影像信息发送至提入行提示付款;提入行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向提出行发送回执完成付款。

(三)同城票据交换系统

同城票据交换系统是由人民银行分支行开发并在制定区域定时定点集换结算票据的跨行支付清算系统。

票据交换,也称票据清算,一般指同一城市(或区域)各金融机构对相互代收、代付的票据,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通过票据交换所集中进行交换并清算资金的一种经济活动。

特点:通过交换票据和差额清算完成资金由付款人向收款人的转移。

第二节 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的核算 一、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围 (一)一般大额支付业务

一般大额支付业务:是由发起行发起,逐笔实时发往国家处理中心,国家处理中心清算资金后,实时转发接收行的业务。包括: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银行和国库部门办理的资金汇划等。(P172 图7-3)

(二)即时转账支付业务:是由与支付系统国家处理中心直接连接的特许参与者(第三方)发起,通过国家处理中心实时清算资金后,通知被借记行和被贷记行的业务。目前主要由债券综合业务系统发起。

(三)城市商业银行银行汇票业务:是支付系统为支持中小金融机构结算和通汇而专门设计的支持城市商业银行银行汇票资金的移存和兑付的资金清算的业务。 具体围

(一)规定金额起点以上的跨行贷记支付业务;

(二)规定金额起点以下的紧急跨行贷记支付业务;

(三)商业银行行需要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处理的贷记支付业务; (四)特许参与者发起的即时转账业务;

(五)城市商业银行银行汇票资金的移存和兑付资金的汇划业务;

(六)中国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国库部门发起的贷记支付业务及容转账业务; (七)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支付清算业务。

二、科目设置

(一)商业银行清算行会计科目 1.“大额支付系统往账待清算”科目 科目性质:负债类

科目用途:发起核算清算行发出支付业务到收到国家处理中心核对报文期间使用的过渡性科目。

账户结构:发起清算行发出贷记业务时登记贷方,日终收到核对报文时登记借方;余额一般在贷方,表示尚未发出的款项。

2.“大额支付系统来账待清算”科目 科目性质:资产类

科目用途:接收核算清算行接收支付业务到收到国家处理中心核对报文期间使用的过渡性科目。

账户结构:接收清算行接收贷记业务时登记借方,日终收到核对报文时登记贷方,余额一般在借方,表示尚未转账的款项。

(二)人行城市处理中心和国家处理中心的会计科目 1.存款类科目

“XX银行准备金存款”、“XX信用社准备金存款”、“其他金融机构准备金存款”、“外资银行准备金存款”、“外资其他金融机构准备金存款”和“其他存款”等科目。 科目性质:负债类

科目用途:用于核算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开立在人民银行的资金清算账户。

账户结构:贷方登记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准备金存款增加,借方登记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准备金存款减少,余额在贷方,表示开户金融机构清算账户剩余金额。

2.清算类科目

“大额支付往来”科目 科目性质:共同类

科目用途:国家发报中心用于核算发起清算行和接收清算行通过大额系统办理支付结算往来款项。

账户结构:收到发起清算行贷记业务时登记本科目贷方,将贷记业务转发接收清算行时登记借方,余额方向按往来金额轧差后确认,年终该科目余额转入“支付清算资金往来”科目。

明细科目设置:该科目按城市处理中心设置明细科目。

2.“支付清算资金往来”科目 科目性质:共同类

科目用途:国家发报中心用于核算发起清算行和接收清算行通过大额系统办理支付结算汇差款项。

账户结构:年终,将“大额支付往来”借方余额转入本科目借方,将“大额支付往来”贷方余额转入本科目贷方,

明细科目设置:该科目按城市处理中心设置明细科目。

第二节 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的核算 三、大额支付系统的业务流程及账务处理

① 发起清算行(工行)向大额支付系统发起支付业务,会计分录为: 借:吸收存款-单位活期存款-付款人户 贷:大额支付系统往账待清算

②发报中心将收到的支付报文加密实时转发国家处理中心。不需做分录。 ②-③国家处理中心将收到的报文逐笔核对无误,办理转账,并向收报中心发送支付信息,会计分录为:

借:工商银行准备金存款-工行 贷:大额支付往来-处理中心 借:大额支付往来-处理中心 贷:建设银行准备金存款-建行

③处理中心将接收国家处理中心支付信息确认无误,加密实时转发接收清算行建行。不需做分录。

④建行接受贷记业务信息后,办理转账,会计分录: 借:大额支付系统来账待清算

贷:吸收存款-单位活期存款-收款人户

⑤日终,收到国家处理中心业务核对报文后,清算往账和来账余额,会计分录为: 工行: 借:大额支付系统往账待清算 贷:存放银行款项 建行: 借:存放银行款项

贷:大额支付系统来账待清算

如果发起行是清算行下级行,须通过联行清算,第七章介绍 四、大额支付系统结算收费的核算 1、科目:支付系统手续费暂收款项

——该科目用于核算,商业银行代人民银行收取的大额支付手续费。收取手续费时,贷记本科目;划缴手续费时,借记本科目。

2、大额支付系统结算收费的会计处理 (1)间接清算行收取手续费

借:吸收存款—单位活期存款—付款人户 贷:大额支付手续费暂收款项 借:大额支付手续费暂收款项 贷:辖上存款项 借:辖存放款项

贷:存放银行款项 (2)直接清算行收取手续费

借:吸收存款—单位活期存款—付款人户 贷:大额支付手续费暂收款项 借:大额支付手续费暂收款项 贷:存放银行款项

五、国家处理中心年终账务结转(P177)

例:6月15日,中国工商银行A支行(间接参与者)收到中国农业银行B分行(直接参与者)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金额200 000元,向本行开户单位万达公司收取货款,承付期到,经审核无误将支付信息经行系统发往其所属的中国工商银行M分行(直接参与者),中国工商银行M分行收到后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办理划款。中国农业银行B分行收到划回的托收款,经确认无误转入开户单位红星公司账户。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编制中国工商银行A支行及M分行,SAPS、中国农业银行B分行的会计分录。

中国工商银行A支行:

借:吸收存款——单位活期存款——万达公司 贷:辖上存款项

中国工商银行M分行: 借:辖款项存放

贷:大额清算系统往账待清算 借:大额清算系统往账待清算 贷:存放银行款项 SAPS:

借:工商银行准备金存款-M分行 贷:大额支付往来 借:大额支付往来

贷:农业银行准备金存款-B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B分行: 借:大额清算系统来账待清算

贷:吸收存款-单位活期存款-红星公司 借:存放银行款项

贷:大额清算系统来账待清算

第三节 小额批量支付系统的核算 一、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围 (一)普通贷记业务; (二)定期贷记业务; (三)实时贷记业务; (四)普通借记业务; (五)定期借记业务; (六)实时借记业务;

(七)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支付业务。 二、清算行会计科目设置

1.“小额支付系统往账待清算”科目 科目性质:负债类

科目用途:发起清算行发出支付业务到收到国家处理中心核对报文期间使用的过渡性科目。

账户结构:发起清算行发出贷记业务和借记业务回执时登记贷方,日终收到对账报文时登记借方,清算后无余额。

2.“小额支付系统来账待清算”科目 科目性质:资产类

科目用途:接收清算行接收支付业务到收到国家处理中心核对报文期间使用的过渡性科目。

账户结构:接受清算行收到贷记业务和借记业务回执时登记借方,日终收到对账报文时登记贷方,清算后无余额。

3.“小额支付系统待发报”科目 科目性质:共同类

科目用途:发起清算行等待组包发出支付业务到到发出组包期间的过渡性科目。

账户结构:发出清算行组包贷记业务和借记业务回执时登记借方,发出后登记贷方,发出后无余额。

二、小额支付系统的业务流程及账务处理 (一)业务流程:与大额清算系统流程一致。 (二)账务处理: 1.发起清算行: (1)贷记业务

借:吸收存款-XX活期存款-付款人户 贷:小额支付系统待发报 借:小额支付系统待发报 贷:小额支付系统往账待清算

(2)借记业务

借记业务由收款行组包,付款行收到借记业务包后发出回执报文付款或退

票,付款的账务处理是:

借:吸收存款-XX活期存款-付款人 贷:小额支付系统往账待清算 2.接收清算行 (1)贷记业务

借:小额支付系统来账待清算 贷:吸收存款-XX活期存款-收款人 (2)借记业务

借记业务有接受行组包发出,待收到付款行回执后做账务处理,分录同贷记业务。

3.日终轧差清算

日终,收到国家处理中心核对报文后清算往账和来账差额。 往账大于来账分录:

借:小额支付系统往账待清算 贷:小额支付系统来账待清算 存放银行款项 来账大于往账分录:

借:小额支付系统往账待清算 存放银行款项 贷:小额支付系统来账待清算

小额支付系统练习

例:7月20日,中国建设银行分行收到光大银行分行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和商业承兑汇票,金额

30 000元,向本行开户单位丽华服装厂收取货款,经该厂同意办理转账后,行系统按收款清算行组包,通过小额支付系统汇出资金。光大银行分行收到业务包,经确认无误,由行系统拆包,将划回的货款收入开户单位欣悦纺织厂账户。中国建设银行分行和光大银行分行均收到了小额支付系统发来的已清算通知。 要求:(1)根据上述资料,编制中国建设银行分行和光大银行分行的会计分录。 (2)若中国建设银行分行收到小额支付系统发来的已拒绝通知,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1)中国建设银行分行的会计分录: 发起业务时:

借:吸收存款—单位活期存款—丽华服装厂 30 000 贷:小额支付系统待发报 30 000 借:小额支付系统待发报 30 000 贷:小额支付系统往账待清算 30 000 收到已清算通知时:

借:小额支付系统往账待清算 30 000 贷:存放银行款项 30 000

光大银行分行的会计分录为: 接收业务时:

借:小额支付系统来账待清算 30 000

贷:吸收存款—单位活期存款—欣悦纺织厂30 000

收到已清算通知时:

借:存放银行款项 30 000 贷:小额支付系统来账待清算 30 000

(2)中国建设银行分行的会计分录为: 发起业务时:

借:吸收存款—单位活期存款—丽华服装厂 30 000 贷:小额支付系统待发报 30 000 借:小额支付系统待发报 30 000 贷:小额支付系统往账待清算 30 000 收到拒绝通知时:

借:吸收存款—单位活期存款—丽华服装厂 30 000 贷:小额支付系统待发报 30 000 借:小额支付系统待发报 30 000 贷:小额支付系统往账待清算 30 000

补充知识:同城票据交换的核算

一、同城票据交换的概念

同城票据清算是指在同一交换区域围,各商业银行按规定的时间集中到指定的地点(票据交换所),相互交换代收、代付的票据,然后轧计差额,并清算应收或应付资金的办法。 二、票据交换与资金清算的程序 1.交换票据

参加票据交换的行处持应提出的票据与汇总表,在规定的时间,到票据交换所,交换给各个提入行。 2.提出票据

各参加票据交换的行处按规定的交换场次和时间参加票据交换时,将应提出的代收、代付的票据,分别提交各提入行。提出票据分为提出借方(借记业务)和提出贷方(贷记业务)。 3.提入票据

在票据交换所,各行将提出的票据交换给各提入行后,同时也从他行提入票据。提入票据分为提入借方(贷记业务)和提入贷方(借记业务)。

4.轧算票据交换差额

各行将提出、提入的票据通过“同城票据清算”科目汇总核算应收、应付金额,比较应收票据总金额与应付票据总金额,计算出应收差额(应收款金额大于应付款金额),或应付差额(应付款金额大于应收款金额)。

大额支付系统、小额支付系统、票据交换系统的主要区别: 清算速度由快到慢; 清算手续费由高到低

第四节 商业银行联行往来的核算 一、联行往来概述

(一)联行往来的基本含义

联行往来是指同一银行系统各行处之间因办理对外结算、对资金调拨等业务,相互代收、代付款项而发生的资金账务往来。

目前,各商业银行都建立有自己的联行往来系统,办理本系统联行业务。 二、全国电子联行往来的核算 (一)基本做法(P184)

实存资金 同步清算 头寸控制 集中监督 (二)业务流程

(二)联行往来的管理层次

我国联行制度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采取总行、分行、支行3级管理。 1.全国联行往来

适用于全国不同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各行、处之间的资金账务往来。 2.分行辖往来

适用于同一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各行、处之间的资金账务往来。 3.支行辖往来

适用于同一市(县)各行、处所之间的资金账务往来。

三、科目设置

1.“系统上存款项”科目。 科目性质:资产类科目。

科目用途:用于核算清算分中心(一级分行)存放总行清算中心的清算备付金存款。

账户结构:上存款项时登记借方,使用款项时登记贷方,余额在借方,表示清算账户剩余头寸。

2.“系统款项存放”科目。 科目性质:负债类科目。

科目用途:用于总行清算中心核算下级分中心(一级分行)存放的清算备付金存款。

账户结构:收款时登记贷方,扣款时登记借方,余额在贷方,表示下级行清算账户剩余头寸。

明细账设置:该科目按存款下级行设立明细账户。

省辖围上下级行通过“辖上存款项”和“辖款项存放”科目核算。

四、账务处理

(一)上存清算资金的核算

下级行:通过开户人行将上存资金电汇上级行,会计分录为: 借:系统上存款项--总行 或:辖上存款项--上级行 贷:存放银行款项

上级行:收到下级行上划的款项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银行款项

贷:系统款项存放--XX下级行 或:辖款项存放--XX下级行 (二)往来业务核算 1.发报行:

(1)贷记业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 借:吸收存款--XX活期存款--付款人户 贷:系统上存款项--总行户 或:辖上存款项--上级行户 (2)借记业务(银行汇票) 借:系统上存款项--总行户 或:辖上存款项--上级行户

贷:吸收存款--XX活期存款--收款人户 2.清算分中心 (1)辖贷记业务

借:辖款项存放--发报行户 贷:辖款项存放--收报行户 (2)跨省贷记业务 借:辖款项存放--发报行户 贷:系统上存款项--总行户

如果是借记业务,上述分录借贷方向相反。

3.总行清算中心 (1)贷记业务

借:系统款项存放--发报清算分中心户 贷:系统款项存放--收报清算分中心户 (2)借记业务 与贷记业务分录相反 4.收报行 (1)贷记业务

借:系统上存款项--总行户 或:辖上存款项--上级行户

贷:吸收存款--XX活期存款--收款人户 (2)借记业务 与贷记业务分录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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