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判决强制离婚的条件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夫妻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另一方可以诉讼离婚。如果存在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经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