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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仲裁不服上诉到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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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一方当事人不服劳动仲裁裁决,起诉到,说明裁决对自己是有利的,自己就可以签收的应诉材料后可以积极应诉,写份答辩状,强调裁决书是正确的。

劳动仲裁完公司不服会起诉到,一审判决后,如双方或一方不服可以再上诉,二审为终审判决。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起诉,法律规定裁决生效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审理。

第一百一十四条 人民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第一百一十五条 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第一百一十六条 审判人员必须认真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第一百一十七条 人民派出人员进行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调查笔录经被调查人校阅后,由被调查人、调查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一百一十 人民在必要时可以委托外地人民调查。委托调查,必须提出明确的项目和要求。受委托人民可以主动补充调查。受委托人民收到委托书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完成调查。因故不能完成的,应当在上述期限内函告委托人民。

第一百一十九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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