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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终止劳动合同要有补偿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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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终止劳动合同有补偿金,只要并非自己的过错,也不是自己主动提出来要和公司终止劳动合同的,除此之外,其他的情形被终止劳动合同的都是有补偿金的。

一、适用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哪些?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一)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二)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规定,单方面且合法地解除劳动合同的,即出现以下情形时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四)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员,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五)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一)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终止劳动合同的;(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四)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新劳动法中的赔偿金和补偿金有什么不同,怎样算

一、经济补偿金,是指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在特定条件下向劳动者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补偿的情形、补偿的具体标准都有法律明确的规定。

经济补偿金只适用于用人单位向员工支付,法律没有规定员工向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金。

主要有:

1、劳动者因用人单位存在过错主动离职的;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有法定情形,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法需要进行经济裁员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劳动法》中的经济赔偿金则是指用人单位或者员工因违反法律规定或者违反合同约定,造成对方经济损失而向对方支付的赔偿。与经济补偿金不同,经济赔偿金具有惩罚性,是一种惩罚性赔偿。

适用情形主要是:

1、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和加班费,以及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并没有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相关的赔偿金。

2、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存在重大过错的情况下,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劳动者需要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

三、竞业补偿金公司发多久?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又根据第二十四条,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因此,在约定的竞业期限内,公司都会发放竞业补偿金;但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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