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36条)
2、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39条)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40条)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劳动合同法41条)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一、定期劳动合同如何解除
定期劳动合同可通过以下方法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过失性辞退;非过失性辞退;经济性裁员;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其他。
二、什么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具体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合同效力的起始和终止的时间。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即告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