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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岗离职安全承诺书

来源:宝玛科技网

适用离岗人员

我了解有关保密法规制度,知悉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本人庄重承诺:

一、认真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保密规章制度和企业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务;

二、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触和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

三、已全部清退不应由个人持有的各类国家秘密载体和企业商业秘密载体;

四、未经单位审查批准,不擅自发表涉及原单位未公开工作内容的文章、著述;

五、自愿接受脱密期管理,自离职之日起半年内服从有关部门的保密监管。

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公司相关处罚和法律后果。

承诺人签名:

年月日

保密承诺书

离岗人员

我已被告知各项保密制度,知悉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本人庄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务;

二、本人保证,在脱密期间及以后,除非得到合法授权或批准,永不泄露所知悉的单位敏感信息和国家秘密;

三、本人已履行了工作交接手续,保证没有私自留存任何单位敏感信息或国家秘密及其载体;

四、未经原单位审查批准,不擅自发表涉及原单位未公开工作内容的文章、著述;

五、在脱密期间,保证不受聘、受雇于境外及境外驻华机构、组织、企业、人员或为其提供信息咨询服务;不参加非法组织或非法活动以及其他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六、在脱密期间,本人因私出境须依照保密规定和程序申报,未经批准不擅自出境;

七、自愿接受脱密期管理,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服从有关部门的保密监督;

八、自愿如实提供联系方式,联系电话,常住地址。如有变动及时告知原单位。

九、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承担党纪、政纪和法律后果。

十、本离岗保密承诺书一式三份,单位保密工作机构组织、人事部门和承诺人各留存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上述所有条款本人已仔细阅读,明白无误,无任何异议。

承诺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信息科人员离岗离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我院信息科网络中心计算机信息安全工作,保证信息科网络中心内部服务器与网络信息安全,防止我院信息中心数据失密、泄密事件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人员离岗离职时,信息科主管或信息系统管理员应即时取消其计算机涉密信息系统访问授权。工作人员离岗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信息科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本单位承诺或负有保密义务的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的义务,直至该秘密信息成为公开信息,而无论离岗离职人员因何种原因离岗离职。

二、工作人员离岗离职时,应该把下列资料全部交给下一任工作人员,包括:

1、信息中心管理的所有系统管理软件,服务器,交换机,路由器的用户名和密码口令。

2、网络系统集成的文档包括:路由器、交换机和服务器参数、网络拓扑图、网络布线图、虚网划分、IP地址分配等网络机密资料。

3、网络系统集成参数变更时,必须及时修改、变更文档。

4、随机赠送的服务器、网络通信设备携带的说明书、各种文字资料等网络系统的重要资料。

5、有关网络建设与信息化建设的各种。上级部门的各种批文,网络管理和配备的各种规则、条例等文字材料。

三、离岗离职人员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本单位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存储介质、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信息中心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四、离岗离职人员应在离岗离职时,或者向信息中心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信息中心的财物,包括记载着信息中心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离岗离职人员自备的,则视为离岗离职人员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本单位,信息中心应当在离岗离职人员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离岗离职人员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但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信息中心将秘密信息复制到本单位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下离岗离职人员无须将载体返还,信息中心也无须给予离岗离职人员经济补偿。

五、离岗离职人员离岗离职时,应将工作时使用的电脑、U盘等其他一切存储设备中关于工作相关或与信息中心有利益关系的信息、文件等内容交接给本部门领导,不得在离岗离职后以任何形式带走相关信息,并签署《离岗人员保密承诺书》。

人员离岗离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为规范本单位计算机信息安全工作,更好的服务于本单位信息化建设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为保证本单位的计算机与网络信息安全,适应信息安全等方面的需要,防止计算机网络失密泄密事件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作人员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本单位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本单位承诺或负有保密义务的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的义务,直到该秘密信息成为公开信息,而无论离职人员因何种原因离职。

第三条:离职人员因职务上的需要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本单位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本单位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第四第:离职人员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本单位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都属于本单位的财物,包括记载着本单位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若记录着秘密信息载体是由离职人员自备的,则视为离职人员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本单位,本单位应当在离职人员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离职人员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验补偿;但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本单位将秘密信息复制到本单位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下离职人员无须将载体返还,本单位也无须给予离职人员补偿。

第五条:离职人员离职时,应将工作时使用的电脑、U盘及其他一切存储设备中关于工作相关或与本单位有利益关系的信息、文件等内容交接给本单位相关人员,不得在离职后以任何形式带走相关信息。

离岗人员保密承诺书

二〇一二年四月

离岗人员保密承诺书

本人了解有关保密法规制度,知悉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和法律。在此庄重:

一、认真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中电投集团保密,履行保密义务。

二、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触、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三、已全部清退不应由个人持有的各类国家秘密及商业秘密载体。

四、未经原单位审查批准,不擅自发表涉及原单位未公开工作内容的文章、著述。

五、自愿接受脱密期管理,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服从有关部门的保密监管。

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承担党纪、政纪责任和法律后果。

承诺人签名:

年月日

脱密期限:一般员工为1年,涉密人员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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