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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面商标立体化使用行为是否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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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不构成,平面商标立体化使用不属于相同商标的使用。平面商标与商品形状立体商标之间并不属于视觉上基本无差别的相同商标,并不满足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构成要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第五条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

第六条 法律、行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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