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辞退的规定是予以辞退之后,不需要再履行禁业。对此,许多企业为了更好的与商业对手搞竟争,纷纷使用起了竞业与竞业禁止。在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并禁止员工在本单位任职期间。
一、竞业与竞业禁止的区别
1、竞业禁止是法定义务,不能约定解除;而竞业是约定义务,企业违反竞业协议承诺未支付补偿,劳动者经催告后仍不付补偿,此时劳动者可以行使对竞业协议的合同解除权,免除相应的竞业义务。单位提前1个月通知可以放弃竞业。
2、竞业禁止针对的是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而竞业针对的是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可以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竞业禁止针对的是在职人员;而竞业针对的是离职人员。
4、竞业禁止针对的在职人员只要未离职,就一直适用;而竞业针对员工的为离职2年以内。
5、单位对竞业禁止人员不需要支付补偿;而单位对竞业人员在离职后必须补偿,而不是在职期间支付保密费。
6、竞业禁止的生效是依据法律(只要成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而竞业以单位支付补偿金为生效条件,补偿金不明的,双方可协商,协商不成的,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者此前正常工资的20%—50%支付补偿金。
二、违反竞业的后果
1、违反竞业禁止,根据《公司法》第149条的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2、劳动者违反竞业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由双方约定,约定的违约金数额畸高的,当事人可以要求适当减少。
3、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及相关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数额、承担责任和支付办法应由双方当事人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高于因劳动者违约给用人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劳动者应当按双方约定承担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低于实际损失,用人单位请求赔偿的,劳动者应按实际损失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