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女方嫁妆的分割标准:
1、婚前登记陪送,婚前陪送的嫁妆应视为婚前赠与,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2、婚后登记陪送,婚姻登记后陪送的嫁妆,除了女方家属明确表示赠与某一方或缔结婚姻的双方有特别约定的财产外,一般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对该类财产的归属一般不持异议,认为女方陪嫁的财产就是其个人财产,男方购置财产就是男方的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