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能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选举董事、审批报告、财务预算、利润分配、债券发行等事项,以及执行其他职权。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包括: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并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决定发行公司债券;
(八)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有: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