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被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未达成拆迁安置协议的,人民对向人民提起的有关赔偿纠纷和民事诉讼,不予受理.重新安置。通知有关各方,他们可以根据搬迁规则和重新安置。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负责拆迁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被拆迁人所在地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拆迁时应十分谨慎强制拆除。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依法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