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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级工伤伤残的赔偿标准是多少?

来源:宝玛科技网

工伤七级伤残的赔偿项目及标准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出外就医交通费、康复性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生活护理费以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基金会先行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应偿还,如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或第三人不支付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会先行支付并有权向其追偿。

法律分析

工伤七级伤残应当得到的赔偿项目及标准如下:

第一部分:医疗待遇的项目与标准

1,医疗费:含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当地就医路费,工保基金全额(100%)支出。

注意事项:必须到协议医疗机构就诊,项目符合目录或标准规定。

2,住院伙食补助费,工保基金支出(各地的标准不同)。

3,出外就医交通、食宿费,工保基金支出(各地的标准不同)。

4,康复性治疗费(包括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工保险基金全额(100%)支出

注意事项:协议医疗机构,治疗项目符合目录或标准规定

5,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按照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停工留薪期限:一般不超过12月,不得超过24月

6,生活护理费:

(1)停工留薪期间由原用人单位支出,依据生活护理依赖等级:全部、大部分、部分,分别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支付.

(2)停工留薪期后工伤保险基金依据生活护理依赖等级:全部、大部分、部分,分别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支付。

第二部分:伤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3个月X负伤前的本人月工资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支出

适用条件: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3、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适用条件: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

特别提示: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法追偿。如果单位没有交社保,上述费用由单位负担。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工伤七级伤残的赔偿项目及标准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出外就医交通、食宿费、康复性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生活护理费等。此外,还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将先行支付相关费用,并有权向用人单位追偿。如果工伤是由第三人造成且无法确定第三人,工伤保险基金也将先行支付,并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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