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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的起始时间,应当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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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起始时间应从用人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开始计算,若用人单位拒绝出具证明,则应从单位应当出具证明的时间起算。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出具证明并办理相关手续,包括劳动者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支付经济补偿,并保存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二年备查。

法律分析

1、解除劳动合同的起始时间,应当从用人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开始计算,用人单位拒绝出具的,应当从单位应当出具证明的时间起算。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拓展延伸

劳动合同解除后的工资计算方式

劳动合同解除后的工资计算方式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进行计算。一般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后,员工有权获得相应的工资报酬。首先,需要确认解除合同的原因,例如解除合同是否由员工提出,还是由雇主解雇。根据不同的情况,工资计算方式也会有所不同。其次,需要考虑解除合同前员工已经工作的天数、工作时长以及合同约定的薪资标准。根据这些因素,可以计算出员工解除合同后应获得的工资数额。此外,还需要考虑是否存在其他因素,如加班工资、绩效奖金等,这些也需要纳入计算范围。总之,劳动合同解除后的工资计算方式应综合考虑多个因素,确保员工获得合理的工资报酬。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起始时间应从用人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开始计算,如用人单位拒绝出具,则应从单位应当出具证明的时间起算。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相应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需按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应根据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并至少保存已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二年备查。劳动合同解除后的工资计算方式需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多个因素,确保员工获得合理的工资报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四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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