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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发防暑降温费符合劳动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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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发防暑降温费符合劳动法吗?对于发防暑降温费的问题劳动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但对于为劳动者提供劳动安全卫条件与待遇是有原则性规定的,同时国家行政机关对此有明确的规定。对于符合发给防暑降温费的地区与单位不发给属于违法违规行为且涉嫌侵害劳动者权益。《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监管总局 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186号):四、落实用人单位责任(七)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由省级或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制定。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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