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工伤保险支缴率的办法:当年度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工伤待遇的费用÷当年度用人单位按行业基准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100%。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因为工伤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一、社会保险的类别有哪些?
1、养老保险
即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后,从和社会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物质帮助和服务的一项社社会保险制度。
养老金缴纳分别进入个人账户(个人缴纳部分)与统筹账户(单位缴纳部分)。发放时先发放个人账户内资金,发放完毕后则发放统筹账户内资金。参保人员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余额可依法继承。退休时都可按退休时的计发月数兑现,在计发月份内没有领完的个人账户余额则可继承,计发月数以外的则不涉及继承问题。
2、医疗保险
即根据财政、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所建立的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保险制度。
医保缴纳分别进入个人账户(个人缴纳部分)与统筹账户(单位缴纳部分).
其中,统筹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职工住院和特殊慢性病门诊及抢救、急救(个人也要按规定负担一定比例的费用);个人账户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符合规定的费用,个人账户资金用完或不足部分,由参保人员个人用现金支付,个人账户可以结转使用和依法继承。
当参保职工因病入院时,一般先自垫住院起付额,而后才会进入统筹账户与职工个人共同负担阶段。
3、工伤保险
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实质是一种无过错原则的社会补偿。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也包括职业病的报销、急性病猝死保险金、丧葬补助(工伤身故)等费用。工伤保险缴纳费用由用人单位全部负担。
工伤保险的核定标准为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实行的新工伤保险条例扩大了工伤认定范围,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也应当认定为工伤。
4、生育保险
即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分为生育医疗费与生育津贴。
生育医疗费包括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因生育引起的疾病医疗费(超出规定的医疗费和药费由个人承担).
生育津贴则在女职工产假期间,按照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参保的男职工按规定享受的看护假以及假期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假期时间计发。
5、失业保险
即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
失业保险待遇包含失业保险金、失业期间的医疗补助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死亡的丧葬补助与家属抚恤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开展的再就业培训补助。即失业人员只有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才能享受到相应待遇。
二、工伤保险拒赔有什么情形
工伤保险不理赔的情形,具体如下:
1、属于职工医疗保险的费用;
2、超过保险目录的费用;
3、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费用;
4、第三方应当支付的费用;
5、刷医疗保险的费用等。
一些特殊的检查费用和材料;滥用国外昂贵的药品。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或者其遗属在工作中或者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因意外伤害或者职业病暂时或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和死亡,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制度。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视为工伤或者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造成伤亡的;
2、醉酒造成伤亡;
3、自残或自杀。
三、意外保险和工伤保险能同时报吗
工伤保险和人生意外保险可以兼得。工伤保险属于强制性的社会基本保险,人生意外保险属于商业保险,两者是相互补充的关系,彼此之间互不影响,可以兼得。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四条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档次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批准后公布施行。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