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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的时间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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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工伤残等级鉴定的时间规定如下:

1、一般情况下,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

2、必要时,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天;

3、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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