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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二级等级赔偿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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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及处理措施。根据医疗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患者可以获得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交通费和精神损害赔偿。医疗机构应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医务人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二级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20年。

六、残疾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交通费。患者和需要陪护的亲属的转院过程中发生的大众交通工具所花费的交通费。

九、精神损害赔偿。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二级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交通费和精神损害赔偿。医疗机构应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承担相应责任,包括行政处分、纪律处分或刑事追责。以上是对二级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和责任追究的简要概括。

法律依据

第二十条 医师个体行医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或者备案手续。

第三十六条 有关行业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医学院校应当加强对医师的医德医风教育。

第二十九条 医师应当坚持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的用药原则,遵循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诊疗指南和药品说明书等合理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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