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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纠纷要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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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规定了两种离婚形式,一是登记离婚,二是诉讼离婚。两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登记离婚对财产的分割仅体现当事人的意志,婚姻登记机关对其仅作形式审查,财产分割的内容未经国家公权力的认可,当事人事后有异议甚至反悔的,仍然享有诉权;

另外,协议中未作处理的的财产,当事人当然可以向提起诉讼。诉讼离婚后,当事人对生效后所涉及的财产已无诉权,当事人不得再次提起生效的法律文书中已经处理的财产进行分割的诉讼,而只能通过申请再审的途径。对于离婚诉讼中忽略的财产,漏审、漏判的财产,则可以提起诉讼。

一、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离婚财产分割原则一般为有婚前协议的,按婚前协议分割,无约定的适用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有证据证明属于婚前财产的除外,根据《民法典》规定,具体分割原则如下:

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

2、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妇女挣的少,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5、由一方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

二、离婚的方式

1、登记离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协商一致的内容,应该体现在离婚协议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离婚意思表示、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等。

2、诉讼离婚,夫妻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只能去起诉离婚,由裁决是否准予离婚,同时会裁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归属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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