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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牢怎么减刑最多减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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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坐牢减刑法定条件为:1、犯罪人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有确切的悔改表现;2、检举、揭发监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3、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4、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5、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6、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事迹的。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多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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