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归房管局管。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房屋租赁办理流程如下:
1、租赁双方持第二条规定的有关证件,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登记;
2、租赁工作人员对证件进行审查,对租赁合同进行监证,审查初步通过后予以签署初审意见;
3、在初审通过的基础上进行二交审查,签署二审意见;
4、租赁双方交纳规定税费后,发给承租人《房屋租赁登记证》;
5、在手续齐全,审查无误的情况下,三天内办完。
租房注意事项:
1、需要房东出示身份证、户口本、以及房产证;
2、房屋押金问题看明白,房主可能会以房屋设施损坏等借口作为条件来苛扣租房者押金;
3、根据自身条件谋求合适房屋;
4、重视“不可抗力”因素等。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