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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税率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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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税率为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具体来说,土地四级税率以及速算扣除数如下:

1、当土地增值额未超过50%时,土地的税率最低是30%。土地的计算公式为:增值额*30%。

2、当土地增值额超过50%,但未超过100%时,土地的税率是40%。土地的计算公式为: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3、当土地增值额超过100%,但未超过200%时,土地的税率是50%。土地的计算公式为: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4、当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时,土地的税率是60%。土地的计算公式为: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

根据我国的规定,土地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为扣除项目金额的0%;超过50%、未超过100%的部分,税率为40%速算扣除数为5%;超过100%、未超过200%的部分,税率为50%,速算扣除数为15%;超过200%的部分,税率为60%,速算扣除数为35%。

土地的征收范围包括:

1、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2、国有土地,是指按国家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

3、地上的建筑物,是指建于土地上的一切建筑物,包括地上地下的各种附属设施。

4、附着物,是指附着于土地上的不能移动,一经移动即遭损坏的物品。

5、收入,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

6、单位,是指各类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综上所述,土地税率的决定对象,就是与扣除项目金额之比。而在具体计算时,速算扣除系数乘以的也是扣除项目金额,而不是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第十七条

税务机关应当与相关部门建立土地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和工作配合机制。各级地方自然资源、住房建设、规划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房地产权属登记、转移、规划等信息,协助税务机关依法征收土地。

第十九条

土地的征收管理,依据本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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