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方式有两种:投资人自行清算和债权人申请人民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较为简便,但债权人可以要求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期间,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投资人也不得转移、隐匿财产。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指定的清算人应编制清算报告并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法律分析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可以由投资人自行进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向人民申请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由此可见,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方式有以下两种方式:
投资人自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是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自己对企业进行清算。因为个人独资企业是投资人一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不存在其他投资人,所以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是较为简便的一种清算方式。
债权人申请人民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由于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清算直接关系到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出于各种考虑,可以不由投资人自行清算,而要求由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清算人和投资人的义务和惩戒
清算期间.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按清算程序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个人独资企业及其投资人在清算前或清算期间隐匿或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依法追回其财产,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清算程序
(1)通知、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2)财产清偿程序。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⑦税款;⑤其他债务。
(3)用于清偿的财产来源及顺序。①个人独资企业财产;⑨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以投资人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4)责任消灭制度。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该期间为除斥期间。
(5)注销登记程序。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结语
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方式有两种:投资人自行清算和债权人申请人民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较为简便,但清算期间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也不得转移、隐匿财产。债权人可以要求由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但清算期间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也不得转移、隐匿财产。投资人或者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七条
《公司法司法解释二全文》第七条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