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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公务罪可以达成和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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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公务罪不属于刑事案件和解范围内,不能刑事和解。妨害公务罪的刑罚量刑根据犯罪情节和后果来确定,可根据伤害程度和社会影响增减刑期。妨害公务罪容易与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发生牵连,根据造成的伤害程度来定罪处罚。

法律分析

一、妨害公务罪可以达成和解吗

妨害公务罪不属于刑事案件和解范围内,不能刑事和解。因为只有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以及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可以和解。

《刑事诉讼法》第28,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二、妨害公务罪共同犯罪如何判刑

1、妨害公务犯罪情节一般,造成的社会影响较小,未造成轻微伤以上后果的,量刑起点为拘役四个月。妨害公务犯罪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一年。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妨害公务造成的后果等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2)每增加轻伤一人,可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增加基准刑20%以下:

(1)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的;

(2)造成财产损失数额较大的;

(3)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履行职责的。

4、公务人员执行公务行为不规范的,可减少基准刑10%一20%。

由于妨害公务罪通常是以暴力、威胁为手段实施,有可能会给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红十字会工作人员造成人身伤害,因此妨害公务罪容易与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发生牵连。对于牵连犯应按“择一重罪处断”,即如果造成的人身伤害仅仅是轻伤,则按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如果造成的伤害达到重伤和程度或致使工作人员死亡,则按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结语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律规定,妨害公务罪不属于刑事案件和解范围内,无法进行刑事和解。妨害公务罪的刑罚量刑根据犯罪情节和后果的严重程度进行裁定,包括社会影响、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等因素。对于妨害公务罪与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牵连犯,根据伤害程度进行定罪处罚。在司法实践中,应根据具体案情进行审理和判决,确保公正、合理的法律适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九十五条 传授犯罪方法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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