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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成失信人的还款可以协调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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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可积极与对方协商,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并实事求是的讲自己的困难,争取互相谅解,并适当的给予减免本金与利息的机会,尽量和解。

2.一旦正式的法律裁决下来,便会进入执行阶段,这时仍有机会与对方和解,切不可认为裁决是最终的结果。

在执行阶段,依然可以积极的与出借方即金融机构和司法机构表明诚意,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实事求是的讲明自己的难处,争取对方的谅解与同情,而对方与司法机关在为了执结案件,早日回收资金,避免不必要的精力与资金费用,促进社会和谐的前提下也会积极协调。如果有切实可行的还款方案,或者能将款项还上的话,这时仍可以申请对方减免还款本金与利息,为自己争取最后的机会。

3.如果依然不能还款的话,那么将会进入到强制执行阶段,这时与金融机构将会把欠贷人列入失信名单并公示,列为被执行人,并收集相关财产证据进行拍卖,这时面临的不仅是严肃的司法惩处,还会有经济上的重大损失与惩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 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确定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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