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是指开设和经营赌场,提供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而本人从中营利的行为。犯开设赌场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罪中用作筹码的款项、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赌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用具、违法所得以及犯罪分子中所有的专门用于的资金、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应当依法予以没收。需要注意的是,不以盈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罪论处。
一、的钱是否否可以追回
的钱不能追回来。属于违法行为,而在网络上的钱,属于赌资,应当由国家依法追缴,并上缴国库,报警是无法追回的。输的钱不属于法律保护的合法权益。网络的危害与一般意义上的相比,网络虽然是在虚拟空间进行,但其本质并无二致,且更具隐秘性和危害性。 以营利为目的,为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论处。
二、开设赌场罪获利5万判几年
开设赌场罪获利5万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况如下:
1、开设赌场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如果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开设赌场是指开设和经营赌场,提供的场所及用具,供别人在其中进行,本人从中营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