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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协议公证需注意哪些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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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一篇关于离婚协议公证注意事项的文章。注意事项包括:1. 申请人身份证件和婚姻状况证明;2. 离婚协议中涉及的财产所有权证件和债权债务情况证明;3. 公证员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件和证明材料。文章还强调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真实意思表示,离婚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以及离婚协议的内容。

法律分析

一、请确保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2.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和夫妻关系证明;

3.离婚协议中涉及的财产所有权证件和债权债务情况证明;

4.离婚协议书及财产处分清单;

5.公证员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注意双方当事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当事人的身份,审查其婚姻状况,看其是否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我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是否夫妻双方当事人本人亲自到场,申办离婚协议公证,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三、注意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应当注意审查签定离婚协议的原因、动机,办理离婚协议的目的,用途,了解离婚协议达成的经过等基本情况,防止借协议离婚达到其他非法目的。

四、注意离婚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

应当看其是否具备法定的条件,应当注意征求有识别能力和认知能力的子女意见,审查是否照顾了子女的利益,房屋是否公房或只拥有部分产权,财产所有权是否明确和有无争议,财产是否过去曾有约定,对于双方关于公房使用权的约定,须按房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等。

五、注意离婚协议的内容

应当注意审查离婚协议的内容是否明确具体,条款是否齐全、合法,文字有无歧义,提供的协议和有关材料有无矛盾之处,是否附有财产清单以及协议中是否注明“与本协议相粘连的附件与本协议不可分割,具有同等效力”,协议中有无“本协议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土效”的规定。

结语

这段话是一篇关于离婚协议公证的注意事项的概述。注意事项包括:提供证件和证明材料、审查双方当事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审查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审查离婚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审查离婚协议的内容。最后提醒读者在办理离婚协议公证时需要注意以上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一般规定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民事权利第一百一十九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四百七十五条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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