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担保人的设立
担保人具有法律规定的资格,即满足所需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四)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五)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
担保人即保证人,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这里的债权人既是主债的债权人。这里的-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称为保证债务,也有人称保证责任。
担保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因此作为经济担保,双方之间必须签署一份担保书才能证明贷款的可信度。同时在进行书写担保书的过程中,双方应当明确内容,以及具体的担保时间和证件的合法性,以免在后续引起不必要的纠纷问题。当然在担保期间,双方的关系在法律意义上存在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百零 担保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四)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第一百零九条 担保人应当保证被担保人不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
担保人不履行担保义务,致使被担保人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的,由机关对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一十条 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交纳保证金,暂缓行政拘留后,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的,保证金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已经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仍应执行。
第一百一十一条 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被撤销,或者行政拘留处罚开始执行的,机关收取的保证金应当及时退还交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