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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子女对父母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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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成年子女对父母有以下法定义务: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也有同样的义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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