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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配置数量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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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配置数量新要求:
1、按照建筑面积配备安全员数量(适用建筑工程、装修工程等)
建筑面积小于1万平方米的工程应配备安全员数量≥1人;
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到5万平方米的工程应配备安全员数量≥2人;
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应配备安全员数量≥3人。
2、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安全员数量(适用于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按照工程等)
工程合同价小于5000万元应配备安全员数量≥1人;
工程合同价在5000万元到1亿元之间应配备安全员数量≥2人;
工程合同价大于1亿元应配备安全员数量≥3人,且需配备和专业匹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员,是按照《生产法》在车站、车内、超市、医院、学校、企业、会场,出入口或电梯口,为班组长和作业人员做好安全生产的日常看管、排查、点检、培训、整改、预防、除尘保洁、安检、防火防盗防爆防中毒、设备维修保养管理、安全提示等工作,并持证上岗,做好定期与不定期的安全提示排查,控制安全和事故的发生。
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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