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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中通话录音能作为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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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录音证据属于视听资料,属于证据的一种形式。不过录音证据容易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所以录音证据形成中,在录音中,应先表明自己的身份及录制时间,并巧妙地引导或者提示对方表明身份,以增强证据的可信程度。另外录音证据需要保存在原始载体里,不要剪切或者删除了。录音证据不能有疑点,否则会成为对方质证的突破点。录音证据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所以需要充分提供其他证据与录音证据相佐证。房产纠纷中,要尽可能保存一切沟通记录,通话尽量录音。录音时,注意录音时间、录音地点的选择,以保证录音的质量。除此之外,尽可能通过文字方式保存沟通记录,例如微信、短信、邮件、书面沟通函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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