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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谁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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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乘车发生交通事故谁来赔偿分不同的情况:

1、乘客乘坐客运车辆,除因伤亡是乘客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之外,承运人应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

2、乘车人无偿搭乘他人车辆,因所乘车辆发生意外事故或者与其他车辆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使乘客遭受损失承运人应承担适当补偿责任。

3、旅游交通事故,受害者应依据违约责任来要求组团社赔偿,还可以要求肇事车辆所属的汽车公司来进行追偿。

一、坐出租车受伤了谁负责

如果乘坐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因乘客与出租车之间为旅客承运合同关系,出租车未将乘客安全送达目的地,属于一种违约行为,乘客可以直接要求出租车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另外,如果交通事故的相对方有责任的,乘客也可以直接向发生交通事故的相对方要求赔偿,具体向哪一方赔偿,可以由乘客自行选择赔偿义务人。

(一)客运出租车所有的出租车在运行中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出租车公司根据事故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二)出租车系个人购买,但《客运出租汽车经营》、《客运出租汽车准运证》登记在出租车公司名下,该出租车在运行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应由司机根据事故责任比例向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当其财产不足清偿时,不足部分由出租车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三)出租车由司机个人所有,司机有《个体工商户营业》,且《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客运出租汽车准运证》登记在司机个人名下,该出租车在运行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应由司机个人根据事故责任比例向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对该出租车进行集中管理和服务的机构不承担责任。

二、交通事故诉讼原告该怎么确定

1、因机动车交通事故受到人身损害遭受损失的人可作原告。

(1)首先,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侵害的对象划分。具体应包括:行人、乘车人、车辆驾驶人三种。有一些特殊情况:

①有偿的同乘者。是指机动车交通事故中在遭受损害的一方的机动车内的支付交通费的或付出相当于交通费用的乘车人。

②好意同乘者。指无偿搭乘他人车辆,或利用他人车辆装载自己货物的人。

③商家或有关单位特定接送的人。这些人员一般包括:商家根据自己经营活动的需要,为促进自己商品的销售,方便顾客购物,在交通不便的区域免费固定发车所接送的顾客;一些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接送的有关开会人员或办理其他公务的人。

④乘坐班车的人和执行职务行为中的乘车人等。

(2)对受损害对象造成的后果而产生的特殊费用享有权利的人可作为原告:

①享受死亡补偿费的死者家属。

②死者、伤残者的被扶养人。

③因发生机动车损害事故而支出必要交通费或其它费用的死者的家属。

2、因机动车交通事故遭受财产损失的人可作原告。这里的“人”可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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