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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二套房的认定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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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天津二套房的认定标准:

1、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根据新的,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即未成年子女也是被划为家庭范畴的。

2、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将按照二套房的执行。个人名下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再贷款购房,在不卖掉且申请贷款的情况下,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个人名下有贷款购买住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但因为其之前有贷款记录,再申请房贷也会被算做二套房。

3、首次购房使用商业贷款,再次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不论房贷是否结清、房产是否出售,即便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也会被算做二套房。

4、婚前一方曾贷款购房,婚后以另一方名义申请贷款购房,但两人户口没有在一起,银行在批贷时除要求借款人提供户口本外,还会要求借款人提供婚姻状况证明,而结了婚的夫妻是不能提供单身证明的,所以另一方再购房时也会被算作第二套房。婚后双方共同贷款购房,离异后一方再申请贷款购房。

【法律依据】:

《天津市基本住房保障管理办法》 第五十三条 区县住房保障实施机构、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公共租赁住房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建立住房保障对象和保障性住房档案。市级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对档案的建立、归集、使用进行指导和监督。

住房保障档案信息应当纳入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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