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搬出去租房的原因是什么呢?是因为感情不和的分居吗?
如果对方是为了离婚而搬出去分居,可以提醒对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只是判决离婚的条件之一,并非一定会判决准予离婚。另外,家与家律师特别提示,分居满两年中的分居是指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如果仅仅因为工作、学习等原因分开生活或仅分床、分房但仍生活在同一屋檐下,则不能构成法律上的分居。
如果对方是因为出轨而要搬出去和他人同居,则可以告诉对方可能会构成重婚罪。有构成重婚情节的,经调解未果的,会判决准予离婚。同时,作为无过错方,可以主张对方少分财产以及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法条】《民法典》第1076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第1079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