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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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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规章:1、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有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等情形的除外;2、发起人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3、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规章的其他方法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规章的其他方法进行。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法或者法律、行规规章的其他方法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章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章的,从其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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