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宝玛科技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罪名

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罪名

来源:宝玛科技网

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罪名有

1、妨害安全驾驶罪。

2、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

3、危险作业罪。

4、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

5、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

6、妨害药品管理罪。

7、欺诈发行证券罪。

8、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

9、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

10、袭警罪。

11、冒名顶替罪。

12、高空抛物罪。

13、催收非法债务罪。

14、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

15、组织参与国(境)外罪。

16、非法采集人类遗传资源、走私人类遗传资源材料罪。

17、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

18、非法捕猎、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

19、破坏自然保护地罪。

20、非法引进、释放、丢弃外来入侵物种罪。

21、妨害兴奋剂管理罪。

22、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

法律依据

《刑法修正案十一》中作出下列调整:

1、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

修正案对刑事责任年龄相关规定作出调整,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首先,只规定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两种犯罪并造成严重后果,才能追究刑事责任,如致人死亡、特别残忍手段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其次,程序上作了特别规定,必须经过最高人民核准追诉。符合这两个条件,才可以对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

2、提高特定情形“性同意年龄”,严惩奸淫幼女,只要发生性关系,不论对方是否同意,都将追究刑事责任;

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冒名顶替上大学”等行为界定为犯罪;

4、新设非法采集人类遗传资源、走私人类遗传资源材料罪,以及妨害药品管理罪等。

新设非法采集人类遗传资源、走私人类遗传资源材料罪,以及妨害药品管理罪。

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九条规定:将基因编辑、克隆的人类胚胎植入人体或者动物体内,或者将基因编辑、克隆的动物胚胎植入人体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5、新增加高空抛物罪和污染环境罪。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了“高空抛物罪”,只要高空抛物情节严重的,就可以处以一年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6、新增非法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入侵物种罪。

非法引进外来物种,释放或者丢弃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负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

五、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六、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修改为:“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劣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baomayou.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6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