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落户手续及所需材料:第一步,准备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准迁手续;第二步,持准迁证和户口簿办理户口迁移证;第三步,持准迁证和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所需材料包括结婚证、房卡/住房证明、户口注销通知单、定居证/录用证明/护照等。特殊情况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入伍通知书、复员安置证明、释放证等。准迁证和上级机关批准文件也是必需的。
法律分析
一、现在办异地落户需什么手续
第一步,应分清不同类型分别准备所列不同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第二步,当事人可持《户口准迁证》(第二联)和被迁移人《户口簿》到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第三步,当事人持户口准迁证(第三联)和《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二、需要的材料证明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刑满释放、解除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8、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9、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1、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2、收养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13、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
14、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退)休证;
15、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持相应的证(聘)书及工龄、年龄证明;
16、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17、需要经过上级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机关的批准文件。
结语
办理异地落户需要分清手续和所需材料。第一步,准备不同类型所需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准迁手续。第二步,持《户口准迁证》和被迁移人《户口簿》到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第三步,持户口准迁证和《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具体材料包括婚(离)证、房卡或住房证明、注销户口通知单、定居证或录用证明等。需注意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需提供上级机关批准文件。办理异地落户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人民或者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十二条 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制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关统筹印刷。
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