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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父母不能行使探望权,不宜探望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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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司法实践,享有探视权的一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由裁决暂时中止其探望权:

1、曾犯罪行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大,手段特别恶劣,无明显悔罪表现,有可能使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受到损害的;

2、对未成年子女有虐待、劫持、胁迫等暴力倾向的;

3、遗弃、歧视未成年子女的;

4、患有严重传染病未治愈或精神病的;

5、有、酗酒、吸毒、卖淫、嫖娼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6、对于年满10周岁以上的子女,明确表示不愿接受探视的;

7、人民认为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事由的。综上所述,探望权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权利,尤其对于孩子的未来健康成长而言,为了避免二次伤害,了解探望权相关规定和行使好自己的探望权,无论对于父母来说,还是孩子来说,都会有很大的帮助。

一、申请中止探望权的条件:

1、中止探望权行使必须由有权提出中止请求权的当事人依法向提出申请。

2、有权申请中止探望权的,包括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还有其他队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

中止探望权是处于孩子身心健康的考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拥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有权申请禁止探视权。私自禁止探视权违反相关规定,如何申请禁止探视权还是要咨询专业的律师走相关的法律程序。不管父母之间的关系如何,还是应该给孩子营造一个快乐的童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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