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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app为国家税务总局全国查验平台。

查验时应遵循以下注意事项:注意事项:

1、首次查验前请点此安装根证书;

2、当日开具最快可于次日进行查验;

3、每份每天最多可查验5次;

4、可查验最近1年内管理新系统开具的;

5、纳税咨询服务,可拨打12366;

6、如遇IE8浏览器无法查验,请更换谷歌浏览器或升级操作系统。

国家税务总局全国查验平台支持专用、普通、普通(卷票)、电子普通、电子普通(通行费)、机动车销售统一、二手车销售统一、货物运输业专用在线查验。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需要领购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领购簿。

单位和个人领购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第三十条 税务机关在管理中有权进行下列检查:

(一)检查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和缴销的情况;

(二)调出查验;

(三)查阅、复制与有关的凭证、资料;

(四)向当事各方询问与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五)在查处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像和复制。第三十二条 税务机关需要将已开具的调出查验时,应当向被查验的单位和个人开具换票证。换票证与所调出查验的有同等的效力。被调出查验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接受。

税务机关需要将空白调出查验时,应当开具收据;经查无问题的,应当及时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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