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搬迁至外地员工补偿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公司搬迁属于变更劳动合同,需要双方协商一致。若提前30天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可解除合同。赔偿标准根据工作年限确定,每满一年赔偿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对于市内搬迁,若劳动者不同意,赔偿一个月工资后可解除合同。公司搬迁注册地址需申请变更登记。综上所述,公司搬迁需协商补偿,遵循相关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
公司搬迁至新的地点时,许多员工都不愿意跟随搬迁,因为新的地点距离自己居住的地方太远。为了弥补员工的损失,公司需要向员工支付一定的补偿金。那么,公司搬迁到外地员工的补偿标准是什么呢?下面一起来了解一下。
公司搬迁到外地员工补偿标准:
公司地址搬迁是对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的变更,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需要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方能成立。如果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临时通知的话,就按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方法进行赔偿。
根据该员工在该单位工作年限来确定赔偿标准。每满一年赔偿一个月的工资,以此类推。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公司市内搬迁有补偿吗
公司搬迁的是属于变更劳动合同上班地址的情形,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不一致的,用人单位可赔偿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三、公司搬迁注册地址要怎么变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公司注册地址变更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公司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公司登记机关将公司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
以上就是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公司搬迁到外地员工补偿标准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提醒您,所以这样的话我们大家是可以知道公司地址搬迁是对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的变更,是需要协商进行补偿的。
结语
公司搬迁至新地点,员工不愿跟随搬迁,为弥补损失,公司需支付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变更劳动合同需双方协商一致。提前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解除合同。赔偿标准根据员工工龄确定,每满一年赔偿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补偿。市内搬迁情况下,协商不一致时可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合同。公司搬迁注册地址需申请变更登记。以上是关于公司搬迁员工补偿的相关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