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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个人所得税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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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纳税是每个人的基本义务,只要达到法定的纳税金额,就必须纳税。个人所得税,可以说是征税范围最广的税种了,根据收入的不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金额也有所不同。个人所得税每月交一次,底线是1600元/月,也就是超过了1600元的月薪才开始计收个人所得税。深圳市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是1600元,即工资超过1600元则须缴纳个人所得税。员工社会保险的个人承担部分在个人所得税前提取,即员工社会保险的个人承担部分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关于员工社会保险的个人承担部分: 深圳户口:缴费工资的7%非深圳户口:缴费工资的7%深圳市规定2005年7月起,若月收入超过7983元,则缴费工资以7983元计,此标准每年7月份调整一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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