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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工伤赔偿标准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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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级工伤的赔偿标准包括伤残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和住院伙食费等。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0个月工资,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15个月工资。

法律分析

八级工伤的赔偿标准如下:

1. 伤残补助金,社保部门会一次性支付,标准为10个月工资。

2. 如果职工主动提出离职请求或劳动合同期间终止,用人单位应一次性赔偿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15个月工资。

3. 此外,还应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费等。

结语

八级工伤的赔偿标准包括伤残补助金、就业补助金、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和住院伙食费等。其中,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0个月工资,就业补助金标准为15个月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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