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处理婚前房产要依据判决书或离婚协议,共同财产要分割,且需考虑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不平均分配。共同财产可是物质、资金或抽象财产,按国家规定利用同意度量标准评估分配。房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有五种情况。房产需要办理加名手续。
法律分析
离婚后处理婚前房产,如果是诉讼离婚,当事人应按照判决书规定办理,一般会判给一方使用权,获得房子的一方需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如果是协议离婚,应按照离婚协议书处理婚前房产。一般来说,房产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包括以下:1. 夫妻双方在婚期间用共有财产购置的房产;2. 夫妻一方继承或受赠的房产,但如明确表示只归一方所有则除外;3. 婚前购买但房产证书上是夫妻双方名字的房产;4. 夫妻一方的个人房产,但经过双方协议认定为共同财产的房产需办理加名手续;5. 在婚期内,夫妻双方父母为其购买的房产,但如父母双方明确表示只归一方所有则除外。若因离婚需分割,则只能对共同财产属性的房产进行分割。若离婚后需处理共同财产,处理方法如下:1. 由双方协议处理,写入离婚协议并经婚姻登记机关确认生效;2. 协议不成的,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因此并非平均分配。共同财产是指法律上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拥有的财产,双方均有使用权,可以是物质、资金或抽象财产,分配时需按国家规定利用同意度量标准评估分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