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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一房多卖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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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对于开发商一房多卖的处理方法如下:

1、已完成转让的购房者将获得商品房所有权。凡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购房人,已合法取得该房产所有权,其他购房人不能再要求过户。此外,如果转让购房者被认定为与卖方恶意勾结转让,其他购房者可以主张转让手续无效,房屋交易无效;

2、未完成过户手续的买受人可以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由于只签订了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没有转让。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购房者全额支付,也只能追究违约责任。购房者可以对尚未建成的房屋进行预告登记,以开发商再次出售或抵押出售的房屋。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处分房地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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